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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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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9-5-3 11:03 |顯示全部帖子
要留意行政開支

什麼是慈善機構的行政開支?

本港的會計準則,暫未對行政開支作規範性的指引。WiseGiving參考Stephen Taylor 及Norma Hall 在“Hong Kong GAAP - A Practical Guide to Generally Accepted Accounting Practice” 對行政開支的定義,要求慈善機構按以下定義來計算行政開支的比例。行政開支應包括:

a. 行政、管理人員的薪金及福利開支。行政、管理人員包括會計、人力資源管理、公關、策劃發展、資訊科技、一般行政等同工。然而專業督導的薪金應屬服務開支。假若機構總幹事及督導主任,同時負責管理及直接服務的督導工作,其薪金開支可按比例分配到行政及服務開支。

b. 行政大樓及機構總部租金、差餉、大廈管理費、保險費、水電煤費、物業的保養及貶值。涉及直接服務的有關開支應歸入服務/活動支出上。

c. 機構核數、建築師、律師、則師等專業費用;

d. 非涉及直接服務的研究及發展等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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