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講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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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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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24-4-13 20:58 |顯示全部帖子
cbeyond 發表於 24-4-13 16:52
若果任何一人簽名都可以攞到錢, 錢轉走先。
離世者若有個人戶口在同一銀行,搞承辦手續時, 所有戶口會凍 ...

唔好教唆人繞過法例


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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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4-4-13 23:55 |顯示全部帖子
cbeyond 發表於 24-4-13 21:39
咪扮正義啦, 銀行職員都咁教

職員唔啱你就要跟住唔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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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24-4-14 00:00 |顯示全部帖子
木土土 發表於 24-4-13 21:48
聯名戶口,其中一方提款唔犯法

另一個在生就係

好簡單, 另一個過身後你轉移資產, 若比法庭知道, 一定叫你攞返出黎

若比另一個的承繼人知道, 佢亦有權向法庭申請禁制你動用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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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24-4-14 00:15 |顯示全部帖子
cbeyond 發表於 24-4-13 23:57
閣下憑乜覺得職員唔啱?
上面好多人已經講左可以
你會唔會覺得自己多餘左d呢

存款可能屬另一位擁有, 亦可能唔係

正確做法係通知銀行, 然後由銀行依據開立戶口條款/法庭命令等文件處理


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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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24-4-14 00:40 |顯示全部帖子
cbeyond 發表於 24-4-14 00:16
神經病

#25 段野已經講左通常係另一個有擁有權, 但亦有情況唔係

通知銀行過身, 然後等銀行指示處理的確係正確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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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24-4-14 00:49 |顯示全部帖子
aaaiqc 發表於 24-4-14 00:40
匯豐唔係咁計的,若然個戶口是但一人可以攞錢。
其中一人過身,報咗比銀行知,另一人都可以照攞錢。
...

報左銀行, 佢確認另一個有擁有權就攞得囉

但係唔報, 就走去轉走筆錢並非正確做法

舉例說, 若該人生前向債權人(例如銀行)指示係該戶口提取款項還債, 究竟債權人(例如銀行)是否可於過身後係戶口提取款項, 定另一人有權唔用筆錢還債, 可能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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