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趣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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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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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7-6-14 13:02 |顯示全部帖子
如有人以犯罪或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即屬刑事罪行;「不誠實使用電腦」罪行涵蓋範圍甚廣,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161條,任何人有不誠實的意圖或目的取用電腦,作為欺騙、犯罪、獲益或導致他人蒙受損失,不論在使用電腦當時或日後任何時間達到目的,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被判監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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