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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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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24-4-6 19:43 |顯示全部帖子
呢單,我覺得銀行有責任
第一封銀行信無講有130萬
成交前3日先出第二封信話有多130萬
如果第一封信漏報俾律師,銀行責無旁貸
如果第一封信出後銀行先批新貸款,銀行未必犯例,但絕對有空間可以做好啲。唔好話保護新買家,就講銀行自己,等同用層樓做抵押,既然已收到層樓會賣,銀行為保障自己都唔應該隨便批新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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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4-4-7 11:11 |顯示全部帖子
Kittymummy 發表於 24-4-7 10:20
成件事好痴線,竟然發生係香港。
完全對買家冇保障,係咪應該要改例,訂金托管直到成交為止?
...

但換樓客有啲要筆大訂用。
我覺得問題係銀行,要檢討及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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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24-4-7 11:22 |顯示全部帖子
Kittymummy 發表於 24-4-7 11:16
咁樣操作其實風險好高,買家撻訂就死火了,自己同時又簽左去買。
...

係㗎,之前咪有單火燒連環船囉
但我估有頭髮無人想做癩痢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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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24-4-7 11:31 |顯示全部帖子
qpalzm 發表於 24-4-7 11:24
應該去信金管局要求禁止all monies mortgage

金管局要求的按揭上限, 就係防止銀行過度借貨, 但銀行巧立名 ...

嘩,禁all monies所產生的牽連好大喎。你真係認識而咁講?

其實要銀行承擔返報數信個責任就得啦。
而家銀行就係無責任咁,呢頭報完數,可能轉頭又再借,咁點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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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24-4-7 11:37 |顯示全部帖子
本帖最後由 白毛毛 於 24-4-7 11:38 編輯
qpalzm 發表於 24-4-7 11:34
佢再借無問題, 但超過按揭上限的部份就不能以物業做抵押

如果銀行肯承擔風險就無問題, 就唔駛金管局規定 ...

咁呢個咪就係我講的,all monies 無問題,問題係銀行要負責返出對數信後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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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24-4-7 11:39 |顯示全部帖子
cattz288 發表於 24-4-7 11:38
我都覺得係渣兜問題,資不抵債一早唔出聲?

到底果130萬幾時借?無講
會唔會分分鐘一早借落,銀行漏報,咁買家可能可以追討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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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發表於 24-4-7 12:17 |顯示全部帖子
qpalzm 發表於 24-4-7 12:01
無用的

比你對到貸款額超出樓價又如何, 樓宇買賣合約根本無條款話此情況可取消交易, 你只可一係繼續去馬, ...

我估你唔清楚樓宇買賣或無睇清楚呢個case。
呢個case係賣方銀行話層樓資不抵債,拒絕樓宇轉售。
因賣方一方未能完成買賣,原則上買方可踢契拎返訂金,但賣方破產拎唔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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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發表於 24-4-7 12:53 |顯示全部帖子
本帖最後由 白毛毛 於 24-4-7 12:55 編輯
qpalzm 發表於 24-4-7 12:39
你睇返個時間序:

(1) 簽臨約時落細訂(樓價3%)

我買樓都係簽臨約後14日交大訂。我剛上網查過14日應該都係一般做法。你列出的一個月交大訂,可以有咁耐又真係好喎!

講返呢個case,下面係呢個case的真實time table。律師樓10月6號收大訂,hold到12號收銀行對數信,見到欠388萬,對完數無問題先放大訂。點知到下年2月2日成交前3天的1月30日銀行先再出信話欠款加到515萬。

如果,銀行10月封信已話有515萬,律師樓應該知道極大可能賣家完成唔到交易,唔會放大訂。

就呢個case,網上有詳細資料。就呢個case的討論,建議你搵返相關資料睇,否則無甚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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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發表於 24-4-7 13:01 |顯示全部帖子
qpalzm 發表於 24-4-7 12:57
大訂14日定1個月比並非重點, 而係你落大訂前check到賣家過度借貸都好, 樓字買賣合約都無條款可以取消交易
...

你睇返我上要講咗,如果賣方完成唔到交易,買方可踢契,就唔再又講啦。

問題真係唔係14日定一個月,我無講過呢個係重點。我只係話,你個一個月交大訂的term唔知有幾多人可以做到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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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發表於 24-4-7 13:02 |顯示全部帖子
Kittymummy 發表於 24-4-7 13:00
大訂係臨約後14日內要比,銀行邊樹拎得切 律師樓同我講,話某間銀行拎契出黎超慢,係超過1個月的 ...

係,得14日,邊到拎得切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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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發表於 24-4-7 13:18 |顯示全部帖子
qpalzm 發表於 24-4-7 13:07
你未到交易日點確定賣方完成唔到交易?唔係你覺得唔得就係唔得囉

你估做律師份工真係睇下封信咁簡單,然後憑我覺得完成唔到就完成唔到咁?
律師發現有問題,會通知買家,再同對方律師確實。
詳細唔多講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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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發表於 24-4-7 13:24 |顯示全部帖子
Kittymummy 發表於 24-4-7 13:16
舊年個女買樓,律師樓好好,到契會通知我一聲,真係超過1個月的。同埋我年中賣車位時,買家開票細訂比我律 ...

記得我有層樓,成交期3個月,份契拎咗2個月先到,律師話趕死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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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發表於 24-4-7 13:27 |顯示全部帖子
Kittymummy 發表於 24-4-7 13:24
總之一見查冊係渣兜同南亞銀行,大家都醒目啦,呢兩間野出名亂黎。特別係渣兜,唯有叫aa同賣家傾,加多條 ...

呢單我真係覺得渣x有責任。學你話,遇到呢間銀行的按揭,要小心。
同埋呢件事後希望銀行會修正做法。好多人辛苦儲個首期,咁無咗,真係好慘。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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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發表於 24-4-7 13:29 |顯示全部帖子
qpalzm 發表於 24-4-7 13:25
合約就係合約, 條款有得取消就有, 無就無

律師唔係神仙, 必須依據合約行事, 而且律師亦不會為買家做決定

合約咪寫咗履行唔到買賣交易嘅一方要賠償對方囉。
其實你有冇買買過樓,有冇睇過份合約。
唔講啦,明就明,唔明點講都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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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發表於 24-4-7 16:20 |顯示全部帖子
本帖最後由 白毛毛 於 24-4-7 16:21 編輯
Hobbyguts 發表於 24-4-7 15:53
係, 不過如果係個業主立心不良, 買完樓再借大額loan之後玩老破又另一回事

哈哈,你講「買」完樓再借大額⋯
如你想講舊業主「賣」完樓 - 無問題。你都話樓已賣完。唔同呢單係未賣完。
如你想講新業主「買」完樓 - 無問題。買完樓仲有能力拎到銀行借大額,佢本事囉。

正經回。呢單,銀行知道原業主已簽約賣樓,仲借大額,甚至加埋借過層樓價值,轉頭又用層樓資不抵債拒絕原業主賣樓,無論原業主有無破產,呢到我覺得銀行都係做得唔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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