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盡家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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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式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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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07-7-30 15:36 |顯示全部帖子
(1)
僱主無權keep工人合同正本,初到步她們或者肯, 但放假同其人工人交流完, 幾個月後會用不同藉口叫你比番佢,

(2) 勞工處話佢地去借$或做擔保人不是嚴重過失, 所以要炒要陪足

香港法例係保障外傭多過僱主, 所以d bun 妹熟過我們


原文章由 leeleelumlum 於 07-7-30 15:29 發表
咁樣可唔可行呢?

[1] 點防止工人借貸或做擔保: keep 起份 contract 正本, 只給copy

[2] 點樣到事發後即炒唔洗賠一個月呢: 有人教喺張合同上寫明 - 一發現便即炒及不用一個通知

有冇人試過???


複式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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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07-7-31 11:48 |顯示全部帖子
最怕嚇死下一個賓妹, d 收數佬以為佢先係欠債個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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