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講場

跳至

首頁
1

尾頁
   7


子爵府

積分: 10261


1#
發表於 21-5-18 13:52 |顯示全部帖子
掉前度d 野就要告,咁香港咪有8成人都係被告....

講真,除非個d 物品好有價值(不過好有價值佢都第一時間拎走啦)...如果唔係,幾千蚊既野,佢仲要俾錢去搵個律師告你朋友,你諗下會唔會咁做?

擺明就留條尾係到玩你個朋友啦,洗鬼理呢d 人咩,由佢拎走就拎,唔拎咪掉囉!你叫你朋友同佢講,我驚我繼續keep 住你d 野,一陣你告我,話我盜取他人財物咪大鑊!緊係要掉咗佢啦

點評

Love111111    發表於 21-5-18 16:05

首頁
1

尾頁

跳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