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盡家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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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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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9-1-6 23:42 |顯示全部帖子
補1個月代通知金比佢 叫佢走 唔駛講咁多理由 要講咪話經濟唔好 你都林住半年內唔會再請人 就可以用經濟為由la 你依家要補返d大假比佢 用錢代替la 如果唔係滿左5年 你仲要比多筆呀 你依家炒佢 要比1個月代通知金+當月工資 +所有大假錢+機票



原帖由 JJJA 於 09-1-6 22:26 發表
這個工人已是第3個contract, 第3個contract去到10個左右, 但因為而家屋企真係冇咩嘢要佢做, 佢大部份時間都係度睇書, 加上經濟不景, 故想提做唔要佢, 我有以下一些問題:

1. 係佢完第二個contract時, 冇俾到大假佢, ...

[ 本帖最後由 味兒 於 09-1-6 23:46 編輯 ]
bb 5月 出世la    http:///album.php?op=album&mid=184776&folderid=1653864&u=0]入黎睇下la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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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09-1-7 13:25 |顯示全部帖子
問過la 原來做滿2年或以上 就會有遣散費
除非佢工作唔好為由炒佢 你先可以不付遣散費比佢

原帖由 babesiu 於 09-1-7 10:51 發表
但樓主唔再打算再請工人, 佢一樣可以claim遣散費


[ 本帖最後由 味兒 於 09-1-7 13:3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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