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講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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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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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19-1-25 18:21 |顯示全部帖子
wantaima 發表於 19-1-25 18:13
之前重好多人話個女仔壞!跟車太貼炒曬車
最慘係個女仔身心受創,重要比人批評!

案中被告依次是42歲男子,以及分别為40歲和65歲的2名女子。控罪指他們於去年10月20日至今年1月16日期間,在屯門一單位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即威嚇女童X在庭上作假證供。

42歲男子 - 強姦犯巴士司機
40歲女子 - 阿媽定姑姐?
65歲 - 祖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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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19-1-25 18:30 |顯示全部帖子
wantaima 發表於 19-1-25 18:28
我估係果三個

有冇人知喺咁情況下,個阿爸會否重否新入罪?!
定只告佢妨礙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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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19-1-25 18:36 |顯示全部帖子
做個靚太 發表於 19-1-25 18:32
唔係唔會重新入罪掛!
如果阿女係被迫誣告,咁即係強姦有可能係成立,無可能不了了之喎~
...

係咪同一條罪唔可告兩次...只係印象中聽過,唔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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