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政擂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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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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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20-2-5 00:47 |顯示全部帖子
在工作時間內 #罷工 會否有機會被炒? 政治罷工不受勞工法例保障?

根據香港法例第57章《#僱傭條例》第21B(1)(b)條,任何僱員,在其本人與僱主之間,並凡作為職工會會員,享有在適當時間參加該職工會活動的權利。

適當時間(appropriate time),就僱員參加職工會任何活動而言,指-
(a) 其工作時間以外的時間;或
(b) 其工作時間以內的時間,而按照與其僱主或任何代表其僱主的人所議定的安排,或得到其僱主或任何代表其僱主的人給予的同意,容許在該時間內參加該等活動。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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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0-2-5 00:47 |顯示全部帖子
換句話說,僱員不可在未經僱主同意下在非「適當時間」參加職工會活動(包括罷工),否則可被視為行為不當,有機會被紀律處分甚或终止僱傭合約。

另外,現行法例主要是針對僱員在爭取勞工權益而行使罷工權時給予保障。以政府不封關的政策為由發動罷工,在現行法律定義可能根本不被當作「罷工」。如果這樣的話,參與者亦可能不會受到勞工法例保障。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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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20-2-5 00:48 |顯示全部帖子

回覆樓主:

本帖最後由 yyh08 於 20-2-5 00:48 編輯

根據香港法例第332章 《#職工會條例》:
“罷工” (#strike)指一群受僱用的人經共同協定而停止工作,或任何數目的受僱用的人因發生糾紛而一致拒絕、或經達成共識而拒絕繼續為某僱主工作,作為迫使他們的僱主、另一人或另一群人的僱主,或任何受僱的人或一群受僱的人,接受或不接受僱傭條款或條件或影響僱傭的條款或條件的方法。

From: HK Lawyers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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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20-2-5 00:50 |顯示全部帖子
如果我係醫管局高層,我一定會依法律抄曬班黑醫護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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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20-2-5 00:53 |顯示全部帖子
bopomofo2405 發表於 20-2-5 00:22
我依家指咩手軟,手硬?係咩野玩法,要炒人,請依法例,吓吓出信,出po 嚇人,坐高位,掌權,識人多過識字 ...

你唔知出信係依例抄人的第一步嗎?
未見過世面,唔識人做HR?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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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20-2-5 00:56 |顯示全部帖子
banbanmm 發表於 20-2-5 00:52
條例根本好明確,係垃圾工會喺度扮曬嘢。 唔知啲所謂罷工會員,係咪真係信佢哋受法例保障呢?
...

本帖最後由 yyh08 於 20-2-5 00:56 編輯

我估好多未必知㗎,有啲被煽動,有啲政治上腦,撞邪咁
有啲可能知,不過可能唔志在份工啦!Who knows!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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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發表於 20-2-6 01:23 |顯示全部帖子
JO_100 發表於 20-2-5 19:32
我睇完成份報導,都見吾到你所講的“新生嬰兒得一個護事照顧所所有”.

文章寫有幾間医院嘅新生兒病房只 ...

好心你睇下正常嘅新聞啦,你就真係港豬,呢啲page 都可信嘅?
唔怪得今日香港人儍曬,信曬流言,民智確係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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