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講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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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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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4-1-14 13:04 |顯示全部帖子
本港將於今年4月1日起實施垃圾徵費,然而有關使用指定垃圾袋的準則存在混亂,更有意見指當局不容許物業管理公司,擺放大型指定袋收集住戶垃圾。不過,環保署澄清,法例並無禁止物管公司以大型指定袋收集垃圾「包底」,但相關做法不能免除住戶在棄置垃圾時,需要用指定袋的法律責任。

環保署今日(14日)在社交網站上發表聲明,就指定垃圾袋事宜,指出法例是禁止沒有認可的售賣,沒有限制任何人士或團體在非牟利工作或活動中派發指定袋給市民。另外,法例也沒有禁止物管公司以大型指定袋收集垃圾(俗稱「包底」),但此舉不能免除每個住戶在棄置垃圾時需要用指定袋的法律責任。

署方強調,垃圾收費是建基於每位市民都應該為他棄置的垃圾負責的原則,因此並沒有建議「包底」的做法。不過物管公司仍需以指定袋包好住户沒有用指定袋棄置的垃圾才可交予垃圾收集商,否則垃圾收集商不會接收。



原文網址:住戶須用指定袋棄置垃圾 環保署准物管用大袋「包底」 | on.cc東網 | 港澳 https://hk.on.cc/hk/bkn/cnt/news ... 0114_00822_001.html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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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4-1-14 14:04 |顯示全部帖子
小談心 發表於 24-1-14 13:52
大袋包細袋都用指定袋,即係點,雙重收費
住戶家用了收費袋,掉落大廈大型收費袋
收2次
垃圾袋擾民傷財,,實是利益輸送,膠代商發達,政府又可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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