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盡家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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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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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11-4-7 18:11 |顯示全部帖子
回覆 hkaa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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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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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11-4-24 14:28 |顯示全部帖子
d 法例都過時啦......政府當我哋好似一間公司運作咁, 用相同的勞工法例. 為什麼我們無權決定'公司'內陪的決策. 我們香港人在港工作, 都有試用期. 不同的公司都有的不同的試用期安排啦, 少的3個月, 多的6個月以上. 超低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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