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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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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9-9-10 18:10 |顯示全部帖子
ZTTZ 發表於 19-9-10 12:43
呢個學生,以非法集結罪被捕,非法集結就打到咁,係咩標準?

有因有果啦!無非法集結無警察捉人,無拒捕加不合作無武力,不能只用一張受傷既相就將佢代入必定係受害人掛,如果一個十惡不赦殺人放火既壞人拒捕受傷,你又可以當佢受害人?

點評

cathngai    發表於 19-9-12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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