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講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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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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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0-7-21 19:52 |顯示全部帖子
以我所知, 如果講的係事實, 就唔屬於誹謗, 例如佢只係講番自己的網上嘢的不愉快經歷, 但如果唔係事實, 而因為嗰段說話內容, 寧到願告有直接或間接的損失, 先至會入罪, 相反, 如果睇唔到原告有損失, 誹謗罪亦都唔會成立

原帖由 sumlam 於 10-7-21 19:40 發表
網上揾到的, 只要係事實, 如果投訴的字句屬性,原告人亦不會獲得賠償。

亦即係話, 你朋友如果講既野係事實, 條LINK根本就唔駛DELETE!!! 我唔肯定岩唔岩, 不過照字面解, 跟本告唔入, 睇下有冇識法律媽媽教下路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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