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講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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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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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19-7-7 11:22 |顯示全部帖子
鴨鴨比 發表於 19-7-7 11:18
愧贈係香港法例確實吾需要纳稅
佢又冇拎個兜出黎叫你比
摸手仔吾算賣淫

本帖最後由 BBgaga 於 19-7-7 11:24 編輯

咁使用喇叭擴音器呢?非法集結呢?


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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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19-7-7 11:40 |顯示全部帖子
鴨鴨比 發表於 19-7-7 11:33
環保署有專門度測儀器去計分貝
吾係成班愚民好似未開發咁
見人地有揚聲器就指住起哄鬧

咩分具 唔好耍人啦

《遊樂場地規例》第25條規定「除非署長已以書面准許操作或彈奏某種樂器,或利用某種樂器發出任何聲響,或唱歌,否則任何人不得在對任何其他使用遊樂場地的人造成煩擾的情況下,在遊樂場地內操作或彈奏任何樂器或其他器具(包括唱機或無線電器具),或利用該等樂器或其他器具發出任何聲響,或唱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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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19-7-7 11:43 |顯示全部帖子
鴨鴨比 發表於 19-7-7 11:33
環保署有專門度測儀器去計分貝
吾係成班愚民好似未開發咁
見人地有揚聲器就指住起哄鬧

過去唔係未檢控過 不過兩單咁大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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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19-7-7 11:51 |顯示全部帖子
鴨鴨比 發表於 19-7-7 11:46
咁即係判左
咁總人鐘意犯法吾介意罸款架
咁多大狀申請禁制令lor

咁即係唔係冇辦法 睇佢做唔做嘢啫。

仲有 你睇清楚D先
「在遊樂場地內操作或彈 奏任何樂器或其他器具 ( 包括唱機或無線電器具 ),或利用該 等樂器或其他器具發出任何聲響,或唱歌。」
無人阻你講嘢架 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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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19-7-7 12:02 |顯示全部帖子
鴨鴨比 發表於 19-7-7 11:58
咪叫班人日日去咪有用lor

你即係叫D居民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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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19-7-7 12:03 |顯示全部帖子
鴨鴨比 發表於 19-7-7 12:00
我呢d普通c9咋
又冇港大法學系又冇得去華盛頓大學做博士

冇問題,普通人都有普通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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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發表於 19-7-7 12:22 |顯示全部帖子
鴨鴨比 發表於 19-7-7 12:15
冇耍你
真係上庭何謂咨擾呢?
人人都有一套

C9仔唔識最多咪唔講咁多囉,但如果執法嗰D都唔識就死得啦,有人公然在市政公園賣唱賣淫都話吹佢唔脹,難怪市民會憤怒如此。


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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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發表於 19-7-7 13:26 |顯示全部帖子
Pigalle 發表於 19-7-7 13:16
或者屋企人係政府部門....又或者佢自己都係大媽

後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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