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政擂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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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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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9-9-2 15:14 |顯示全部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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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者可被控藐視法庭 黃之鋒黃浩銘曾罪成判囚

黃之鋒上訴刑期得直 減刑一半至2個月

在香港,藐視法庭罪並無判刑或罰款上限,一般視乎案件性質、處理案件的法院級別、被告實際參與程度等。參考過往示威活動違反禁制令的藐視法庭案件,2014年11月佔領旺角清場期間,前後有約40多人因留在彌敦道及砵蘭街交界與亞皆老街之間一帶路段,違反禁制令,被控藐視法庭。刑罰一般包括罰款,至大約半年之內的判刑。其中香港眾志黃之鋒、社民連黃浩銘因未按法庭臨時禁制令離開,被控告刑事藐視法庭罪成,分別被判囚3個月及4.5個月;熱血公民成員鄭錦滿承認刑事藐視法庭罪,被判囚3個月。於本年5月,高等法院上訴庭裁定黃之鋒刑期上訴得直,改判入獄兩個月。上訴庭法官解釋,因黃之鋒認罪及向法庭致歉,可獲刑期扣減至兩個月。

佔旺老人因「參與程度高」判較高刑罰

另外在2018年10月,高等法院宣布15名被告的原審判決,當中14人被判處緩刑,而案中最年老的被告、案發時69歲的劉鐵民,由於在佔領區內舉起「我要真普選」橫額,並站於警方防線前面,原審法官指他「參與程度高」,故判囚4個月。後來劉鐵民不服上訴,去年12月在高等法院上訴庭審結,劉獲判減刑至13天,即其已服刑的日數,獲即時釋放。
尋找「閃光點」,努力不懈,堅毅不屈,機會總是留給有準備的人。但是,有準備不一定能找緊機會,因為....命運就是這樣的敲門。要找緊機會,就要戰勝自己和戰勝命運。
遇到逆境,堅持,不要放棄。黑暗是可怕的,極難耐的.....但是,渡過了黑暗,不就是黎明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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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9-9-2 15:18 |顯示全部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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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9-9-2 15:27 |顯示全部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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