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盡家傭

跳至

首頁
1

尾頁
   0


珍珠宮

積分: 33212


1#
發表於 08-8-12 21:43 |顯示全部帖子
原文章由 咩咩豬 於 08-8-12 17:50 發表
你當然唔好話炒佢,你話比佢提早走,即人工要比到佢辭職的last day,大假要按比例計,但你可在提早走的日子當佢放埋大假.

單程機票+水腳必須要比.


做2 weeks唔駛俾假!


珍珠宮

積分: 33212


2#
發表於 08-8-13 19:29 |顯示全部帖子
原文章由 jk67jk 於 08-8-13 11:03 發表
以我上次經驗:
如工人8月1日向你辭職,會做到31日。
你唔想再見到佢,可以叫佢今日即走;但如果佢唔係搞事,你最好俾多幾日佢,當 15號 last day。 不過,係信度要寫個原因 (最好係一個為工人好的原因) waive her notice period --- 哩個係HR Manager 教我的。 如此人工就俾到 15 號,其他按比例的大假亦是。若然你講唔到一個好理由 waive 佢 notice period, 佢有權話你「即時炒」佢的。 咁你就要按炒佢去賠償 —— 係你補返一個月代通知金。 ...


簡單講, 雙方同意的話就点都得, 而雙方同意的last day係真正的last day of employment, 都可照inform Immigration, 並不須等到原先的日子!

首頁
1

尾頁

跳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