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盡家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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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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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09-8-8 02:05 |顯示全部帖子
原帖由 chan803 於 09-8-7 17:13 發表


唔可以補錢 係指勞工假期 only.

每週休息日係可以補錢唔放的.

"聘請外籍家庭傭工指引"最近已經改咗
休息日都唔可以補錢
偶一為之都仲可以講得甩
經常性咁做 (例如返二放二之類), 都好高危.
盡量唔好唔放假啦

呢一點係上次開會時, 我地當面問過勞工署高層, 對方答得好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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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09-8-8 02:08 |顯示全部帖子
原帖由 cary714 於 09-8-7 14:56 發表


我工人話: "以前其實係$120架,依家加左人工係$190"

就算我當真係$178.5.....咁都唔岩啦.....

唉.....我都唔知點好....

依家除左係比幾多錢佢之外,最大問題係:佢講大話 ...

咁佢搏大霧啫, 大到你佢咪收多d囉
呢點你可以同佢嚴肅再解釋一次比佢知佢錯咗, 就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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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09-8-8 11:22 |顯示全部帖子
原帖由 chan803 於 09-8-8 08:40 發表
僱傭雙方都同意的話關政府 q 事 乜都要管:an ...

又唔可以咁睇, 的確有勞方係受壓而就範的情況, 咁樣睇條件同証據, 都係雙方同意架, 但事實唔係囉; 呢類條款, 只係用黎保障勞方遇上被僱主欺壓, 而出現最差情況, 咁勞方都有法例罩住.

原意係啱嘅, 否則個個工人都話要錢唔要假, 長期勞動冇得休息, 機器都會跪低啦, 後果都係由僱主受架啫~ ^^ 所以呢一點上, 呢個修訂係應該的.

大家要明白, 呢套勞工法例係適用於全港勞工, 包括你同我, 只要係打工仔就受保障.
不過, 我地始終覺得外傭係需要一套"獨立家傭僱用條例", 畢竟不論聘請條件, 工作環境及範圍, 都同一般打工仔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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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09-8-11 17:19 |顯示全部帖子
原帖由 chan803 於 09-8-10 10:42 發表
are you sure?

係咪有 咁 ge case 僱員告咗上勞工處而僱主勝訴先? 如果唔係, 咁樣講有少少靠害 wor

要知道, 就算係簽晒紙 話 雙方同意, 個僱員都可以話係被迫 ge wor, 況且, 現在的條例係寫到明唔可以以 ...

2heibbma講得啱架, 條例係講明唔可以, 不過, 你請個DH係負責家務, 遇到偶發事故, 屋企要人幫手, 都可以買假, 咁萬一要上審栽處, 官都係睇証供, 講理由嘅.
而且如果係迫嘅, 就唔止係一日半日; 所以我之前會話返二放二嘅係高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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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09-8-12 13:04 |顯示全部帖子
原帖由 chan803 於 09-8-12 09:02 發表


啱? 可以買假? 究竟你地係咪有真實的 case(s) 去 support 呢點呢?

如果唔係 ge, 唔好再比假消息/資訊叫人去以身試法啦. 如果真係有人信你地咁講而出咗事, 係咪你地替佢地去受罰先

"遇到偶發事故, 屋企要 ...

你何必咁大反彈? 亦請你注意用詞及網路禮儀, 我同任何一位在此分享的會員一樣, 你冇必要信我; 再者, 任何情況, 都應該以自己嘅理解/認知, 作出個人判斷要點做, 有法就依法, 而唔係將個責任講成"因為你信咗我, 所以咁咁咁", 講到尾, 責任係在僱主身上; 所以我地亦經常強調, 唔好信agent, 有問題自己睇下勞工署網頁, 甚至親自打去入境處同勞工署問, 就最安全.

你堅持要我或者其他會員拎出數據, 係冇意義的挑釁, 難道你又拎得出數據 : 到底有幾多人因此而中招?

Again, 呢個問題我係親自問過勞工署人員, 你歡喜, 可以信, 亦可以唔信, 我唔會特別高興, 亦唔會少一忽肉. 我只係將我知嘅講出黎.

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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