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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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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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13-6-9 06:31 |顯示全部帖子
從文章的用詞,見得最多是"性向"和"愛"。
鄭兄似乎要指出,同性戀者,或他們眼中的直人,都是先分辨了"性向",才可付出"愛"。
這似乎與他所說"基督的愛"是有出入,因為"基督的愛"理應沒前設的"性向"測試,才會對人"愛"。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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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13-6-10 11:56 |顯示全部帖子
20130610生果報,
黃耀明憶述,中學時嘗試跟一名女性友人發展情侶關係,雙方約會去看電影,「連拖住佢隻手,搭一搭膞頭嘅慾望都冇」,讓他更清楚自己的性傾向。約會數次後,他主動表明:「我哋都係做返姊妹好啲。」他坦言,性慾在教會是禁忌,特別是基督教;但近年有教會對同志友善,盼雙方多行一步,「去明白大家,重新有個對話」。

明哥清楚地表示,要有慾望,才可產生愛。

究竟能滿足性慾的愛,是否都是上帝所悅納呢?
如果人們從小開始扭曲小孩子的慾望,令其對同性、兒童、其他動物、物件、SM、殺人流血等才可滿足其慾望,那種愛又是什麼的一回事?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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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13-6-11 14:28 |顯示全部帖子
本帖最後由 anntx3 於 13-6-11 18:45 編輯

同性戀所稱的包容不單只是結婚和領養,而是要基督徒封嘴
是禁止基督徒宣稱同性戀是罪,明白沒?

如你所說,是否容其結婚領養,不生事端,便合主心意?

不容他們錯下去,就是不愛他們?

難道愛世人的主耶穌,在罵法利賽人時,已不再愛他們?

任由他們傷害天父的心,就是愛他們、愛天父?

點評

heiheihaha2009    發表於 13-6-15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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