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盡家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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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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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11-6-24 12:36 |只看該作者
印傭於2009年9月5日到本人家中工作, 合約為2年期計, 今年2011年9月4日便約滿.

決定唔同續約, 請問我應有什麼手續要做或應注意呢?

1. 我是否需要白字黑字通知印傭不續約呢? 因我們口頭已通知了她.

2. 14日年假, 是否要加多2日作為她的休息日???
如是者, 她最後工作日是否19/8/2011, 她的有薪假期是為20/8/2011-4/9/2011?????

3. 她於20/8/2011離開我屋企後, 假若有任何意外, 我要否承擔?

4. 我是否19/8/2011通知入境處已與印傭終止合約?

5. 機票是否出2011年8月20日? 因我會出平價機票, 通常平價機票是不可轉讓予他人, 更改機票日期和兌換金錢.

6. 印傭未經我同意, 用合約去銀行開了銀行戶口, 我可否要求她完約前除消銀行戶口? 因她以我住址作登記.

唔好意思, 咁多問題, 麻煩晒~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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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11-6-25 16:02 |只看該作者
當中有D問題我都想知答案, 請問有無人可以解答下呢? THX~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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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11-7-5 14:32 |只看該作者
請問有無人可以幫下我解答我問題呢? 謝謝~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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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11-7-5 16:01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csansan 於 11-7-5 16:09 編輯

有d我打左電話問, 有d我用common sense答下, 如有錯, 請指正!!

1. 我是否需要白字黑字通知印傭不續約呢? 因我們口頭已通知了她.
我覺得唔需要, 因為績唔績約, 主導權係我地度, 而合約已清楚註明約滿日期, 所以法律上就係完約果日, 無必要再白紙黑字通知

2. 14日年假, 是否要加多2日作為她的休息日???
如是者, 她最後工作日是否19/8/2011, 她的有薪假期是為20/8/2011-4/9/2011?????
我問左勞工處, 佢話第一年果七日大假可以係完約前用返工日扣, 但第二年果七日就一定要比錢, 因為第二既大假係第二年完先可以放, 所以, 你可以提早八日完約(7日大假+1日休息日), 但另外七日要比錢! 日期要睇番合約, 未必係到屋企既日子!!

3. 她於20/8/2011離開我屋企後, 假若有任何意外, 我要否承擔?
如佢提早八日已完約, 佢離開屋企後, 佢有任何意外, 我相信僱主唔使承擔, 因為你要通知入境處佢已完約, 而完約日期係佢既最後工作日, 註明完約即可!

4. 我是否19/8/2011通知入境處已與印傭終止合約?
問左入境處, 用最後八日當第一年大假無問題, 只要通知入境處佢已完約, 而完約日期係佢既最後工作日, 註明完約即可! 係工人終止合約日起計14天內傳真"終止外籍家庭傭工通知書"到入境處!

5. 機票是否出2011年8月20日? 因我會出平價機票, 通常平價機票是不可轉讓予他人, 更改機票日期和兌換金錢.
我覺得機票方面, 最好係open ticket, 時間長d無問題, 最緊要係不可轉讓予他人, 用credit card買, 等佢退票都攞唔到錢!

6. 印傭未經我同意, 用合約去銀行開了銀行戶口, 我可否要求她完約前除消銀行戶口? 因她以我住址作登記.
我會自己帶份合約及終止合約通知書去銀行, 自己話比銀行知佢已唔係我既外傭, 亦無係我屋企住, 要求佢地幫我跟進! 不過下次我再去開銀行, 我會再問清楚d職員, 不過我個工人係開中國銀行戶口, 唔知係米間間銀行一樣就唔知啦!!


民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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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11-7-5 16:45 |只看該作者


Hi,

我的形況和MY0909朋友一樣(只是日期不同),在Q2的答覆上還有點不明白, 請賜教


2. 14日年假, 是否要加多2日作為她的休息日???
如是者, 她最後工作日是否19/8/2011, 她的有薪假期是為20/8/2011-4/9/2011?????
我問左勞工處, 佢話第一年果七日大假可以係完約前用返工日扣, 但第二年果七日就一定要比錢, 因為第二既大假係第二年完先可以放, 所以, 你可以提早八日完約(7日大假+1日休息日), 但另外七日要比錢! 日期要睇番合約, 未必係到屋企既日子!!

如CSANSAN的答覆, 工人可以在28/8/2011(提早八日完約,第一年的7日大假+1日休息日)走; 而僱主要付: (1) 最後的一個月薪金($3,580), (2) 第二年的七日大假錢($836) & (3)機票費。 如有誤解, 請紏正。 我問題是:有什麼方法可以要工人早D走而不用比錢佢,因我擔心她會對我的家人不利當知道不和她續約。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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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11-7-5 23:55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csansan 於 11-7-6 00:01 編輯

回覆 Psalms23 的帖子

工人可以在28/8/2011(提早八日完約,第一年的7日大假+1日休息日)走; 而僱主要付: (1) 最後的一個月薪金($3,580), (2) 第二年的七日大假錢($836) & (3)機票費。 如有誤解, 請紏正。 我問題是:有什麼方法可以要工人早D走而不用比錢佢,因我擔心她會對我的家人不利當知道不和她續約。

第二年的大假因為不續約而一定要以金錢代替, 是勞工處職員很清楚及肯定的回覆!! 另外, 我建議買機票多於比錢代機票, 因有CASE是工人收錢後仍告僱主無比機票, 除非工人好好及在簽收時很清楚註明以錢代機票, 否則, 比機票會穩陣好多, 因為有航空公司RECORD証明你有出機票比佢, 如果工人唔太好, 最好出機票係唔可以轉名既OPEN TICKET及用CREDIT CARD買, 就算佢去退票都收唔到錢, 亦可以保障自己, 最好比多$100交通膳食津貼佢! 如果比佢張機票距離佢屋企較遠, 就要COMFIRM下佢要用幾多日先返到屋企, 因交通膳食津貼係每日$100, 如佢要用3日, 就比$300, 我覺得你最好問下D旅行社或熟悉佢地國家既人(唔好問工人, 因為佢可能唔講真野), 你跟據佢合約上既城市同你比佢張機票既城市, 問下搭車要用幾多時間而定出比幾多交通膳食津貼, 通常唔會太多!
最後你想佢早D走, 其實除左個8日, 重有可以做既就係佢完約前30日既法定假期(即係果12日法定假期)唔放住, 改為果8日前放, 但係, 幫助唔大, 最多都係多1日半日, 重要甘啱有法定假期係佢最後工作日前既30日內先用到呢個方法!! 另一方法就係蝕比佢, 照比最後一個月人工但比佢早D走, 但呢個方法好唔抵, 無實際必要既話就唔好用啦, 但係, 如果你真係用呢個方法, 你填果份"终止合約通知書"上面既日期記住寫佢最後工作日既日期, 一定要保障自己呀!!


別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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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發表於 11-7-6 01:03 |只看該作者

回覆:請問與工人完約前有什麼手續要注意???

工人去銀行開戶口反而冇需擔心,因為佢地只可開一般儲蓄戶口,不能借貸,就算留你地址也只作寄月結單用途,況且你同銀行講都冇用,銀行是不理會的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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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發表於 11-7-6 12:14 |只看該作者
Thanks, CSANSAN~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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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發表於 11-7-6 13:17 |只看該作者
回覆 MY0909 的帖子

WELCOME!!


民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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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發表於 11-7-6 13:58 |只看該作者
Hi, CSANSAN,

thanks so much


如你的答覆, 想佢早D走, 除左個8日(第一年的7日大假+1日休息日), 重有可以利用佢完約前30日既法定假期唔放住, 改為果8日前放。還有點不明白, 請賜教


就我的case而言:
工人既VISA在13/10/2011到期。
如我在12/9/2011通知她做埋呢個月(即11/10/2011完)。
我可利用第一年的7日大假+1日休息日 - 8日
加上佢完約前30日既法定假期唔放住(即13/9, 1/10 & 5/10) - 3日,那麼我就可以在30/9送走佢。

又如果我利用埋佢完約前30日內的休息日唔放住(即18/9, 25/9, 2/10 & 9/10) - 4日, 是否又可以提早多4日呢?即我就可以在27/9送走佢?

你提及到的另一方法--就係蝕比佢, 可能我都會用,但放在最後。很多謝你的提點!!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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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發表於 11-7-6 17:51 |只看該作者
就我的case而言:
工人既VISA在13/10/2011到期。
如我在12/9/2011通知她做埋呢個月(即11/10/2011完)。
我可利用第一年的7日大假+1日休息日 - 8日
加上佢完約前30日既法定假期唔放住(即13/9, 1/10 & 5/10) - 3日,那麼我就可以在30/9送走佢。

又如果我利用埋佢完約前30日內的休息日唔放住(即18/9, 25/9, 2/10 & 9/10) - 4日, 是否又可以提早多4日呢?即我就可以在27/9送走佢?

你應該計多左一日假比佢, 其實休息日係可以買假都唔犯法, 所以你調後D放, 應該無問題!
第一, 你話佢VISA在13/10/2011到期, 但LAST DAY係11/10/2011, 甘12/11/2011呢日去左邊呢?
第一年的7日大假+1日休息日 - 8日中已包括9/10/2011果日休息日, 所以你比多左1日假佢!

計既方法如下:
11/10/2011--->補5/10/2011果日法定假期
3/10/2011至10/10/2011--->放第一年既7日大假及9/10/2011休息日
2/10/2011--->本來既2/10/2011休息日
1/10/2011--->本來既1/10/2011法定假期
30/9/2011--->補13/9/2011果日法定假期
29/9/2011--->補25/9/2011休息日
28/9/2011--->補18/9/2011休息日
你最快可以係28/9/2011送佢走, 但佢要12/9/2011做到27/9/2011都唔放假!! 大約連續做15日!
其實唔使蝕比佢既, 都係小心15日, 最多睇緊D, 同埋小心財物, 佢走就即換鎖!!


大宅

積分: 3402


12#
發表於 11-7-7 14:26 |只看該作者
MY0909 發表於 11-6-24 12:36
印傭於2009年9月5日到本人家中工作, 合約為2年期計, 今年2011年9月4日便約滿.

決定唔同續約, 請問我應有什 ...

我問左勞工處, 完約唔洗1個月前通知, 因為合約已經寫明係2, 所以諗住出機票時先同佢講 (8月中左右)


我個case 93visa到期, 2年完約, 是否最早可以827日走? 去入境處既form 826?
因為我唔會再請人, 是否要比遣散費?

稀仔係一個為食b, 乜都要試下, 而家24磅!!


民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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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發表於 11-7-7 15:10 |只看該作者
Hi CSANSAN,

非常多謝你的教路。我都打算通知佐佢之後, 就連街都唔俾佢落 (即最後既15日), 直至到的佢走,免得有古惑。

其實, 我正找新工人,如果新工人可以早到我家的話,我會照比最後一個月人工但比佢早D走,就算蝕比佢也無仿。


多口問句,邊度買去印尼机票較便宜?

Balapulang, Tegal, Indonesia

點評

csansan  welcome^_^  發表於 11-7-7 16:09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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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發表於 11-7-7 16:09 |只看該作者
Psalms23 發表於 11-7-7 15:10
Hi CSANSAN,

非常多謝你的教路。我都打算通知佐佢之後, 就連街都唔俾佢落 (即最後既15日), 直至到的佢走, ...

其實國x(即x泰)有傭工票, 我上網係一x(即x心)旅行社網頁都搵過都有傭工票, 但我未訂過, 不過你可睇下以下既討論:
http://www.baby-kingdom.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124923&extra=page%3D2


大宅

積分: 1795


15#
發表於 11-7-7 16:15 |只看該作者
sayuri 發表於 11-7-7 14:26
我問左勞工處, 完約唔洗1個月前通知, 因為合約已經寫明係2年, 所以諗住出機票時先同佢講 (約8月中左右)

...
應該係最早可以827日走! 張form係填826日完約!!
應該唔使遣散費, 你係張form 寫完約就可以, 唔好係張form上面寫你唔會再請人, 根本無甘既必要寫出你重會唔會請人!!


大宅

積分: 1443


16#
發表於 11-7-7 16:53 |只看該作者
請問工人入境署張紙上寫上可以留在香港至13/10/11, 請問工人係咪4號就走(5-13放佢第一年的7日假+休息日), 然後比佢第2年的7日假錢呢? + 幾票? 唔係好識計, 請幫下我唔該! 同埋佢走果日要唔要影低成個過程呢, 要唔要通知agent ? 我第一次工人完約唔識, 謝謝幫手!!!


男爵府

積分: 7278


17#
發表於 11-7-7 17:03 |只看該作者
Psalms23 發表於 11-7-7 15:10
Hi CSANSAN,

非常多謝你的教路。我都打算通知佐佢之後, 就連街都唔俾佢落 (即最後既15日), 直至到的佢走, ...
其實你唔想俾佢搵人教路, 困住佢都冇用, 唔通要佢拎哂所有手機出黎?
仲有, 15 日, 即當中至少兩日休息日, 你係可以買佢假, 當勞工法例係要佢同意先可以買,
你唔俾佢放, 佢走後即時有地方告你...


大宅

積分: 1795


18#
發表於 11-7-8 00:14 |只看該作者
回覆 kplh 的帖子

請問工人係咪4號就走(5-13放佢第一年的7日假+休息日)--->5-13號係有9日, 你計多左一日!

, 然後比佢第2年的7日假錢呢? + 幾票? 唔係好識計, 請幫下我唔該! --->係, 但重要比多$100作為交通膳食津貼, 但如果佢由機場返到屋企需時多於一日, 就要睇番要用幾多日而將交通膳食津貼增加, 即係用三日, 就代表$300

同埋佢走果日要唔要影低成個過程呢, 要唔要通知agent ? --->文件一定要簽足,清楚列明每一項費用代表D乜野 有影低成個過程就最好, 可以証明工人有收過機票, 假錢及最後一個月人工, 工人亦無藉口話被迫簽文件, 就算佢為延期居留而巫告你, 你都有足夠証據盡快令佢無官司在身盡快返歸! ,至於通唔通知AGENT就UP TO YOU! AGENT好米講聲, 否則, 唔講好過講啦!!


民房

積分: 51


19#
發表於 11-7-12 14:02 |只看該作者

Hi, CSANSAN,

'同埋佢走果日要唔要影低成個過程呢, 要唔要通知agent ? --->文件一定要簽足,清楚列明每一項費用代表D乜野 有影低成個過程就最好, 可以証明工人有收過機票, 假錢及最後一個月人工, 工人亦無藉口話被迫簽文件, 就算佢為延期居留而巫告你, 你都有足夠証據盡快令佢無官司在身盡快返歸! ,至於通唔通知AGENT就UP TO YOU! AGENT好米講聲, 否則, 唔講好過講啦!!'

照你所講可以唔通知AGENT都得,那麼我應該何時做以下予事情:
1. 通知佢不續約, last day 係邊日, 假期錢計法等等
2. 同佢簽收文件及俾錢及机票佢

還有, 我可在那裏可找到有關適用文件要清楚列明每一項費,仲有証人呢?邊度搵?

好頭痛, 又驚無端端為此而野上官非, 請幫忙解答。


大宅

積分: 1443


20#
發表於 11-7-12 18:11 |只看該作者
回覆 csansan 的帖子


唔該csansan, 你話5-13號有9日, 比多了一日, 但5號係公眾假期, 係咪都要比佢? 係咪4號就走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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