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且在其出生時其父親或母親在香港合法居住,或已取得香港居留權 |
( 二 ) |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的中國公民; |
( 三 ) | 第( 一) 、( 二) 兩項所列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國籍子女; |
( 四 ) |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持有效旅行證件進入香港、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並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國籍的人; |
( 五 ) |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第( 四) 項所列居民在香港所生的未滿二十一周歲的子女; |
( 六 ) | 第( 一) 至( 五) 項所列居民以外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只在香港有居留權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