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政擂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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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墅

積分: 913


41#
發表於 19-10-21 11:38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香港俾蔡英文和林鄭呢2隻臭雞害死


大宅

積分: 1632


42#
發表於 19-10-21 11:43 |只看該作者
得閒姨 發表於 19-10-21 09:11
我屋企個黃人話,台灣做法無問題,因為當初台灣要港府交人,但港府唔回應唔交人,宜家又話要比人,人地台灣 ...

香港當時無法可依去移交逃犯,所以就搞個逃犯條例修訂囉。但個修訂就搞埋送中,咁就出晒事啦。
現在香港罰完佢可以罰嘅偷錢,個犯願自首送頭,居然話唔畀佢入,就擺明玩野啦。台灣菜菜子就係要玩謝你一國兩制,確保佢順利連任。港府無錯架喎。


別墅

積分: 613


43#
發表於 19-10-21 11:47 |只看該作者
得閒姨 發表於 19-10-21 09:11
我屋企個黃人話,台灣做法無問題,因為當初台灣要港府交人,但港府唔回應唔交人,宜家又話要比人,人地台灣 ...


簡單講就係台方早係年頭已經數次要求香港交人,但香港政府唔回應人地,公開就話無法理基礎。

而事實上係可以同台灣簽「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有其他國家都有同香港簽),不過因為政治問題(香港唔可以當台灣係一個國家),所以唔肯咁做,再搞條逃犯條例修訂出嚟,最後搞出個大頭佛。

宜家又話陳同佳肯自首,發信要台方合作,台方點會肯咁比你玩法,一開始就話冇法理基礎,宜家又唔洗理法理基礎啦喎。

陸委會聲明全文

//針對香港政府有關臺灣殺人案的聲明,本會嚴正回應如下:

(一) 港府宣稱陳嫌「自願自首」,但從宣布的時間點,宣稱勸服陳嫌投案的相關人士及其背景,與種種不合常理的情節,乃至港府和陸媒等配合一致的說詞和操作,都可輕易看出這是有背後政治力量精心操作的投案安排,毋怪乎有很多媒體及人士懷疑陳嫌是「被自首」,港府聲明完全無法釋疑。

(二) 我方早已一再說明,針對殺人案雙方應建立司法互助合作機制,方能根本解決問題。但港方根本就不回應我方多次司法請求,更於去年11月拒絕我法務部等機關共同參與溝通。至於港方所提來信,我方明確回復希將議題聚焦在司法互助, 惟港方從不正面回應,僅想利用雙方協商,為其逃犯條例修訂背書。因此,本會在今年5月2日例行記者會已公開表示,倘協商是在逃犯條例下進行,我方持保留態度,當日更透過既有管道告知港方此一立場。所謂我方不回覆,完全背離事實,意圖混淆視聽,我方非常遺憾。

(三) 據港方表示,如我方在處理陳自首中提出有關證據的請求,港方會積極依法配合,卻又稱沒有法律與我進行刑事司法協作。我方擬請教港府,依據此一自相矛盾的說法,港方究要如何提供我方協助?或又只是再一次卸責的託詞?

(四) 殺人案的被告與受害者都是香港居民,若為負責任的政府,理應儘全力伸張公義,以撫慰受害家屬。港府不思解決之途,漠視我方司法請求在先,藉機推動遭各方反對的逃犯條例在後,現竟意圖規避自身應有的司法管轄權,其輕視港人遇害的程度,令人驚愕!

(五) 港府在本案上的政治操作,根本處心積慮地凸顯港人在香港以外的中國大陸地區犯罪,港府沒有任何管轄權,所以必須送回中國大陸審理;同時港府也用相同的邏輯,企圖將臺灣納入所謂的「一個中國」的政治框架下,強調陳同佳案只有臺灣才有管轄權,因為把臺灣視為中國的一部分,所以臺港之間不能進行司法互助協商。事實上港府與澳大利亞等30個國家都簽有「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為什麼不能跟臺灣洽簽司法互助協議?陸委會認為,這樣的政治操作無疑是沒有「送中條例」的送中實踐,矮化臺灣主權,也破壞司法正義與人權,臺灣絕對不可能接受,更不可能配合操作!

(六) 本會重申,針對殺人案只要港府提出請求,我方會在對等、尊嚴及互惠的基礎上,積極迅速提供相關證據,配合後續追訴,也希望港府迅速務實面對我方的請求,共同實現司法正義,還給被害人公道。


新聞聯絡人:吳玠鍇
電話:0963-604571//



https://www.mac.gov.tw/News_Content.aspx?n=05B73310C5C3A632&sms=1A40B00E4C745211&s=79EC1A172ADF0882


公爵府

積分: 29919


44#
發表於 19-10-21 11:48 |只看該作者
Happy8861 發表於 19-10-21 08:19
總之佢一日民進黨在任都唔會考慮去台灣

x 2!請都唔去!


別墅

積分: 613


45#
發表於 19-10-21 11:52 |只看該作者
tityting 發表於 19-10-21 09:13
大家跟法律程序,香港無權移交陳同佳去台灣,因為無引渡條例,呢個係我的理解。依家講緊係陳返去自首,都 ...

佢想自首咪自己飛過佢,未入境就已經比人拉左啦,洗咩港府出聲呀?


珍珠宮

積分: 40555


46#
發表於 19-10-21 11:54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同樣情況,台灣人嚟香港犯法,只要返咗台灣唔再嚟香港,澳門等地區。就冇問題。


伯爵府

積分: 17993


47#
發表於 19-10-21 11:54 |只看該作者
siutsunboy 發表於 19-10-21 11:37
咁我又唔明如果好似你咁講,當初台灣做乜通輯陳同佳?既然都唔夠証據charge佢,咁當係要佢協助調查,咁又點 ...

如果你問我, 我當然覺得當中係有好多政治目的同立場啦...不論HK 政府定TW 政府都如此
其實響陰謀論或政治層面睇, 好簡單係....

HK 要TW 自認一個中國原則... 或者換個角度講... TW要HK 承認TW係一個國家~ that is it~
咁....如果呢個係前設, 仲有咩可以簽, 應該無啦..........
TW人自己既身份認同問題, 連中國都迫唔到, 咁HK 只係一個區.... 邊個迫邊個都好, 根本唔會成事~

另外.... 究竟HK警方查到D咩? 話唔定, HK 警方查唔到陳同佳係有預謀地呃個女仔去TW再殺佢都未定~
又可能真係陳同佳同女友響TW 傾左D 野, 陳嬲起上黎就殺左個女仔... 係突發既都未定, 咁就HK想告都告佢唔到都未定~


我前面2個POST都講左, 以我理解我都係睇報導....... TW發通輯令, 但TW係唔會比VISA一個殺人犯, 咁法律層面上陳同佳要入TW境就係要政府派人押佢上機, (即使陳同佳自己買機票返TW). 都要兩邊政府先SET UP 一個基制, 一份CONTRACT 也好, 一條LONG TERM 法例也好....... 應該係咁. 呢個POINT 台灣份聲明都有提到. 我覺得都MAKE SENSE 既, 但都係果句, 政府手段就一定有啦~ HK也好,TW也好, 都有政府前設.



男爵府

積分: 6675


48#
發表於 19-10-21 12:16 |只看該作者
siutsunboy 發表於 19-10-21 11:37
咁我又唔明如果好似你咁講,當初台灣做乜通輯陳同佳?既然都唔夠証據charge佢,咁當係要佢協助調查,咁又點 ...

我同意,指責香港背後有種種政治因素,何謂種種?例如邊種?同香港示威者的聲明有得揮。


珍珠宮

積分: 37514


49#
發表於 19-10-21 12:19 |只看該作者
Ronnym 發表於 19-10-21 11:54
如果你問我, 我當然覺得當中係有好多政治目的同立場啦...不論HK 政府定TW 政府都如此
其實響陰謀論或政治 ...

清楚晒


男爵府

積分: 6675


50#
發表於 19-10-21 12:21 |只看該作者
besuki 發表於 19-10-21 11:47
簡單講就係台方早係年頭已經數次要求香港交人,但香港政府唔回應人地,公開就話無法理基礎。

而事實上係 ...

咁我又想問,犯法的人,自願回台灣自首,為何不可?除開政府與政府之間的你開始唔俾我,我而家就玩返你呢種小學雞想法外,應該要有更強硬的法律依據才可以吧


男爵府

積分: 6675


51#
發表於 19-10-21 12:24 |只看該作者
Ronnym 發表於 19-10-21 11:54
如果你問我, 我當然覺得當中係有好多政治目的同立場啦...不論HK 政府定TW 政府都如此
其實響陰謀論或政治 ...

咁真係好絕望,即係永遠都解決唔到。Either香港要承認2個中國,或者台灣要特別處理通緝犯是否可以入台。


大宅

積分: 2264


52#
發表於 19-10-21 12:26 |只看該作者
besuki 發表於 19-10-21 11:52
佢想自首咪自己飛過佢,未入境就已經比人拉左啦,洗咩港府出聲呀?

台灣話唔會發登機證,咁點自己飛過去?


侯爵府

積分: 24116

2024年龍年勳章


53#
發表於 19-10-21 12:27 |只看該作者
即肥婆菜要擺架子,
要好似兩個有主權嘅國家官式移交,
並唔想好似兩個冇主權嘅地區, 非官式移交犯人。

正傻婆


伯爵府

積分: 16924


54#
發表於 19-10-21 12:31 |只看該作者
因為陳同佳殺嘅唔係台灣人,如果殺左台灣人睇下佢會唔會咁樣做


伯爵府

積分: 17993


55#
發表於 19-10-21 12:34 |只看該作者
tityting 發表於 19-10-21 12:24
咁真係好絕望,即係永遠都解決唔到。Either香港要承認2個中國,或者台灣要特別處理通緝犯是否可以入台。
...

其實係....好灰~
睇住一個殺人犯, 眼巴巴比佢周圍走~
不論HK 政府不合作也好, TW政府也不合作好...響呢D政治問題框死之下....真心灰....


HK係中國既, HK想簽都無法簽..... 點都不能唔聽中央, 一中政策, HK必須執行
事實...的確... 能讓步既, 只能係仍然有自信權既TW一方... 可以作出不同程度既讓步, 令陳同佳可以受法律制裁.........但如果TW 唔肯讓...我覺得又真係唔難理解....綠營當家啊.....唉~


以我所知, HK 係有單次簽過呢D互助協議, 應該係由HK 交返TW既犯比TW... (我唔係好十足肯定, 只係記憶)
可能當時係藍營啦... 所以咩都易話為...
而家綠營當家,. 仲要同中國鬧僵到咁樣..... 所以咩都唔洗傾.....

我地繼續灰...



水晶宮

積分: 58589


56#
發表於 19-10-21 12:42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就係蔡將政治同連任放第1


大宅

積分: 1557


57#
發表於 19-10-21 12:43 |只看該作者
普通巿民 發表於 19-10-21 08:16
今次政府都冇介入陳同佳自首,這樣都唔得,根本有心玩嘢呢!

你唔知對方陣營的陰謀論?話陳的自首係中央政府安排的被自首。


子爵府

積分: 14935


58#
發表於 19-10-21 12:58 |只看該作者
Ronnym 發表於 19-10-21 11:54
如果你問我, 我當然覺得當中係有好多政治目的同立場啦...不論HK 政府定TW 政府都如此
其實響陰謀論或政治 ...

我大概明白你意思
印象中之前新聞好似提過香港搵唔到預謀証據,所以只能charge洗黑錢一項
通輯令好似同你講押上機係兩回事,押上機係陳同佳香港警方拉到再磋商送犯嗰類,好似你講係要文件,不過好似係對方要求送犯或逃犯向香港警方自己要求至屬於,如果係犯人自己入境向台灣自首係唔同(不過台灣法律唔敢包)
突然諗起假如有逃犯落地至簽証或偷渡咁應該拉佢定譴返?
聽台灣朋友講藍營唔抗拒一個中國因為國民黨自己當年被迫敗走台灣,所以可能心底裏覺得自己有一天回歸中國爭權


水晶宮

積分: 52278


59#
發表於 19-10-21 12:59 |只看該作者
CC1965 發表於 19-10-21 12:43
你唔知對方陣營的陰謀論?話陳的自首係中央政府安排的被自首。

我唔明呢樣嘢關台灣咩事?唔理佢自願好被自首好,佢犯咗罪係事實。佢同港府傾唔傾得掂用咩原則移交唔關個犯係咪被自首事。
欲知前世因  今生受的是  欲知來世果  今生作的是
是故莫以善小而不為, 莫以惡小而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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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爵府

積分: 17993


60#
發表於 19-10-21 13:08 |只看該作者
siutsunboy 發表於 19-10-21 12:58
我大概明白你意思
印象中之前新聞好似提過香港搵唔到預謀証據,所以只能charge洗黑錢一項
通輯令好似同你 ...

其實我都有諗過, 如果陳同佳先上機飛TW... 去到TW機場, 唔通你TW可以SAY NO, 叫佢原機返HK嗎...
但再仔細D 諗...響HK 機場, 如果要上機, 客人要先出示電子簽證,如果要做落地簽證,都要出示舊台證 (好似)
咁樣一講, 即係連HK AIRLINE果關都過唔到....

但...如果AIRLINE唔理會呢D簽證問題, 照比陳同佳上機, 又會唔會比TW咬返一口, 告AIRLINE呢?以我所知, 各國要拎VISA 既...都有類似要求AIRLINE執行呢D檢查...
如果係咁, 真係好複雜.... 會唔會CX又要幫政府/中央"幫" 陳同佳上機....




以我所知, 商家同老一輩一般都唔抗拒中國, 因為中國市場啦, 亦因為你所講咁...佢地始終覺得佢地係中國人~

唉~好快就知道呢單野會點.... 陳同佳要放返出黎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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