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賣廣告及造宣傳目的是 marketing,要知名度,本身不是想故意傷害任何人,這點我認同
我就此事只出過一封信而已; 可能我之前在此解釋不清楚,學校不是因應我提出的要求而更換廣告,而是”知會”我,本來一早已定11月16日更換燈箱內容; 學校收到我書面提問後并無向我交涉,只派了那位外籍老師聯絡我,對話內容只有幾句,基本上他的意思是
“you better take it or leave it!”
傷心不代表會怨恨,一個人有傷痛經歷不代表會對人不有善; 試問大家如何去量度傷害及傷痛? 整件事上面并不存在什麼扯平不扯平的問題
假如我先生知道他曾任教的學校,曾共事的同事這樣處理因他而遺下來的事情,我相信他一早會離職,應該蒙羞的是學校有關人事,我相信其他人只會替我先生不值
好多謝你的鼓勵,放心,我會好好生活下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