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章由 goat 於 07-7-31 15:53 發表
乜唔係不嬲都要架咩?(唔記得邊一年開始一定要7年後先可以申請)
不過我好confused, 呢一家9口黎香港都未夠7年, 點可以申請倒綜援o架?-(
綜援申請資格﹕
申請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方可獲得援助 :
居港規定
申請人必須符合下列的居港規定:
(甲)已成為香港居民最少七年;及
(乙)在緊接申請日前連續居港最少一年(在該年內如離港不超過56天,亦視為符合連續居港一年的規定)。
註
(1)非法留港的人士,以及並非以定居原因獲准在香港居留的人士(例如,輸入勞工和旅客),均不符合資格申請綜援。
(2)在2004年1月1日前已成為香港居民的人士可獲豁免上述(甲)項居港七年的規定。
(3)18歲以下的香港居民可獲豁免上述(甲)項居港七年及(乙)項連續居港一年的規定。
(4)在特殊情況下,社會福利署署長可考慮運用酌情權,向未符合居港規定的綜援申請人發放援助。
經濟狀況調查
申請人必須通過入息及資產的審查。申請人如與家人同住,便須以家庭為單位提出申請。在決定一個家庭是否符合資格領取綜援時,本署會考慮整個家庭的資源和需要。換言之,本署會把所有家庭成員的每月收入和所需開支一併計算。
(甲)入息審查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每月可評估的總收入必須低於他們在綜援計劃下所認可的每月需要總額,才符合領取綜援的資格。在評估入息時,培訓津貼及符合指定資格的申請人或其家庭成員的工作收入,其中部份可獲豁免計算(豁免計算入息只適用於領取綜援不少於三個月的個案)。
(乙)資產審查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所擁有的資產*(包括土地�物業、現金、銀行存款、股票及股份的投資及其他可變換現金的資產及財物)總值不得超過本署所定的限額。
*包括在香港、澳門、內地及海外國家�地區所擁有
18歲以下的人係唔洗住滿7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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