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M 意思係 registary of marriage ,下款日子係09年5月30日。 咁即係話A 同K係澳洲註冊結婚,我簡直不能相信,A咁樣做係重婚要坐監,A竟然願意為咗K咁樣冒險,究竟有啲乜嘢嘅原因令到A敢於冒險都要咁急去同佢註冊呢? A冇理由咁蠢㗎犯法都做? 雖然表面證供有99%嘅理由相信A同K已經係澳洲註冊結婚而且你仲要係犯重婚罪,不過係冇證據情況之下都唔係100%肯定。嗰陣時我真係好嬲,我好想即刻見到佢哋兩個落地獄受到懲罰。唔知點解我即刻search下私家偵探要幾多錢,不過因為佢哋兩個係澳洲不單止非常規負擔唔起仲要唔一定搵到證據。跟住我又係到諗佢哋兩個係澳洲註冊結婚咁如果我去到澳洲嘅婚姻註冊署會唔會搵到佢哋結婚嘅證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