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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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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
發表於 24-3-5 12:05 |只看該作者
凌陵綾 發表於 24-3-5 11:01
好奇
一個人用水上限係幾多???

唔係上限,對比平均數,已經有個參考


男爵府

積分: 6862


262#
發表於 24-3-5 12:05 |只看該作者
房署做得好,太多人濫用公屋
冇違規,洗咩驚被查


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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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龍年勳章


263#
發表於 24-3-5 12:06 |只看該作者
舊post.樓主有物業個喎
attach1/tmp/php3qCoSX

點評

yeung_ma    發表於 24-3-5 13:29


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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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
發表於 24-3-5 12:07 |只看該作者
Candy_CHUNG_LAU 發表於 24-3-5 11:11
那父母除了出資外
要B&W寫明係借名買房以免將來有任何爭拗了

國內父母出資買物業比仔女好平常,如果唔係當禮物咁送,講清潔,寫清楚,係好事


子爵府

積分: 10920


265#
發表於 24-3-5 12:15 |只看該作者
yan12345678 發表於 24-3-5 11:58
就係囉,正常家訪喺門口核對身份證同住戶人數㗎,唔會入屋㗎,就算入屋都係望吓唔會問你啲傢俬點擺設,肯 ...


不是
家訪有分2種

一種門口對資料
一種係入屋睇,會拎住張平面圖畫埋大約擺位

其實行得正,無違規,怕咩佢問同睇

有家人住左8年(全長者),入屋睇過3次,門口2次
另一組住5年,入屋1次,門口2次
另一组就2年,入屋1次,門口無(但見隔離左右門口check過2次,但同一層又唔係户户check)

解釋合理就無問題,好似全長者户咁,仔女同孫都論住成日去探,撞過門口對資料,職員仲話多啲探老人家好



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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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6#
發表於 24-3-5 12:15 |只看該作者
yan12345678 發表於 24-3-5 12:06
舊post.樓主有物業個喎

So...?


已刪除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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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7#
發表於 24-3-5 12:27 |只看該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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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
發表於 24-3-5 12:32 |只看該作者
Carmen8080 發表於 24-3-5 12:27
我無戶藉有咩問題

要問樓上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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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9#
發表於 24-3-5 12:43 |只看該作者
kamyee503 發表於 24-3-5 12:15
不是
家訪有分2種

我都覺得應該係問下啫,唔係話唔比。

特別係家有長老,唔同連比子女來探下,陪下過夜都唔比咩?

網民留言mean好多


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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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
發表於 24-3-5 12:46 |只看該作者
ASJ2008 發表於 24-3-4 23:30
有權換返間單人單位俾你!
咁多閑置物品,即係唔使住咁大啦⋯⋯

係囉,冇理由要納稅人提供迷你倉比非住戶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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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到金來勳章


271#
發表於 24-3-5 12:56 |只看該作者
littlefunpig 發表於 24-3-5 01:38
其實好多住公屋既人都係咁
仔女大左有入息就甩名
住左20-30年儲落唔少錢就轉曬俾仔女做首期
真相大白


珍珠宮

積分: 34587


272#
發表於 24-3-5 13:01 |只看該作者
Carmen8080 發表於 24-3-4 23:03
我細佬甩左名三年 有人上黎查 問點解仲有嘢係到 大佬呀 住左成三十年 唔一定所有嘢要搬走呀丫 真係好離地 ...

咁受氣不要租,出面大把人排隊想受氣。。。


男爵府

積分: 7388


273#
發表於 24-3-5 13:09 |只看該作者
行得正, 企得正, 怕MUG俾房署人員家訪, 租戶實話實說就可以了, 唔明有MUG好嘈.

羅署長真係做到野, 又勤勤力又多計仔, 確實抵讚! 支持 房署呢個大業主繼續執法, 公帑用得其所!


公爵府

積分: 26280


274#
發表於 24-3-5 13:10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支持房署認真做嘢
有疑問唔去問點叫查
講緊為要打擊濫用公屋嘛
租戶好應該合作下呢

唔係好明
樓主媽媽是住老人院
即係間公屋邊位住緊?


公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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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勳章


275#
發表於 24-3-5 13:14 |只看該作者
水深火熱 發表於 24-3-5 00:36
好多當間屋係自己物業

都唔係架, 一到有野要整,要維修,就會話樓係政府,要政府負責

點評

SabrinaR    發表於 24-3-6 00:49
SIRIABABY    發表於 24-3-5 16:19
hkpmama    發表於 24-3-5 14:48
qoo888    發表於 24-3-5 14:17


公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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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年勳章


276#
發表於 24-3-5 13:16 |只看該作者
薯圈 發表於 24-3-5 12:43
我都覺得應該係問下啫,唔係話唔比。

特別係家有長老,唔同連比子女來探下,陪下過夜都唔比咩?

房署執正黎做嘅話,「陪下過夜」應該真係唔得
至於我和我家,我們必定事奉耶和華。(書24:15)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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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到金來勳章


277#
發表於 24-3-5 13:16 |只看該作者
babybaby071 發表於 24-3-5 06:12
好事,以前就係唔做嘢,而家做多啲又被人閙!
其實只是做番幾十年應做的事


象牙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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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
發表於 24-3-5 13:17 |只看該作者
yan12345678 發表於 24-3-5 11:58
就係囉,正常家訪喺門口核對身份證同住戶人數㗎,唔會入屋㗎,就算入屋都係望吓唔會問你啲傢俬點擺設,肯 ...

住左7年,查過3次,門口對身份證就走,完全無望入屋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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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9#
發表於 24-3-5 13:26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做得好 這些審查有必要 朋友一個獨居七十幾歲的婆婆住緊一個五人大單位 這些情況必要交還給一些真正有需要人士


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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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
發表於 24-3-5 13:27 |只看該作者
annie133 發表於 24-3-5 12:46
係囉,冇理由要納稅人提供迷你倉比非住戶
公屋租户把公屋當迷你倉, 即係根本冇需要住咁大間屋, 呢啲就係濫用社會資源, 仲要出post公審, 真係厚顏眼無恥。

支持房署改一改, 遇到子女除名, 可立即收回大單位, 唔好比班貪心人濫用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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