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他又是教會全體的救主。教會怎樣順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樣凡事順服丈夫。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弗5:22-25)
在沒有違反真理的前題下,你太太若是遵守上面的聖訓,在這事上理應服你。況且當日選第一志願時是你倆人的共同決定,即係話那時雙方心裏已經有協定,但得知派位後你太太又改變主意,就我所知的資料觀察,所以第一她不服神的聖諭,第二她出爾反爾,第三她不顧你感受撕裂雙方的協定。
婚姻是雙方都要理行自己的責任,當妻子不順服丈夫,就會加添丈夫愛妻子的難處,當妻子順服丈夫時,也使丈夫容易愛妻子。當夫妻某一方不遵行神上面的教導時,必會拖累對方的遵行。
我不認為你在這事上必須要遷就你太太,但我想強調一點,希望能助你強化對太太的愛,自己又不至失去靠神作頭的力量:
基督是各人的頭,我們若一直都不遵神的旨意,必有一天神會出手管教對付,人犯罪得罪得最重的不是你我而是基督,真愛與祂同仇敵愾。
至於樓上的朋友,用個女入邊間學校同你夫妻關係的和諧做對比,繼而建議你作出讓步,我是不同意的。
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他又是教會全體的救主。教會怎樣順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樣凡事順服丈夫。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弗5:2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