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政擂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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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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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4-1-8 16:25 |只看該作者
綜援官司引起社會廣泛回響,社會主流意見是尊重法院判決的同時,認為判決並不合理,單程證這個不公義及不平等的制度再次受到熱議。
何俊仁上周撰文指法治與公義同等重要,蔡耀昌在判決後不斷強調家庭團聚是人權,甚或延伸至是普世價值,筆者實在難以苟同。家庭團聚固然重要,但絕非凌駕性,要與其他方面一同考慮,例如香港人口的承載力。選擇伴侶是個人權利,但當一個人選擇跨境婚姻,而另一半非本地居民,政府並非有必然責任確保家庭團聚及到來後很快可領取福利。跨境婚姻引致幾乎一面倒的人口輸入,是香港社會所不能承受的。
每天150個,每年5萬多個,至今已有超過80萬大陸移民透過單程證來港,佔香港人口超過十分之一。然而,香港已經相當擠逼。家庭團聚看似道德高地,但請社區組織協會也要明白,香港面積小但人口極多,交通系統超負荷,而彌敦道的巴士數量已達極限,不能再加巴士線。新移民的不斷湧入,是攤薄香港人的資源及空間,那又是否對香港人公義及公平?
我不斷要求減少單程證配額,就是基於香港人口承載力。只着重家庭團聚而不顧香港的擠逼情況,是沒有量力而為,也是不負責任的做法。
當談家庭團聚是人權,也應同時討論責任,因權利及責任是相對及關連的。有評論說「北上娶妻是基層男士結婚的出路」,我亦希望指出基層男士若想結婚,也有責任趁年輕及早在港找伴侶。每個人應為自己的決定負責,當配偶移民團聚時,家庭應要有財政上自給自足的準備。當大部份香港人都在量力而為決定結婚時間及是否生育,那麼對新移民(及香港人伴侶)有這期望,也是相當合理。
就算基於團聚理由,各國在移民申請時都加入財政審批,而社會福利是本國公民優先。移民人士需要等若干年才能得到福利,也是大部份國家的做法。這是提醒在移民之前,應有財政獨立生活的準備,每個國家都不希望輸入福利需求。
其實香港亦有類似安排。根據入境處網頁,非中國籍居民(如台灣人、新加坡人)若想來香港和配偶家庭團聚,需要財政審查,香港的擔保人需確保提供住所及基本生活需要。可惜,唯獨單程證制度沒有財政審查。入境政策的差異,明顯是優待大陸移民。在沒有財政審查情況下,過往新移民須等待7年才可申領綜援,是社會福利的重要防線,如今卻失去了。
孔女士這案件另一值得討論的地方,是她在大陸有兩個兒子,若社協真認為家庭團聚重要,他們應爭取孔女士取回大陸戶籍,而不是申請司法覆核。不少網民質疑社協「搬龍門」,亦實在是有道理。若社協全力爭取喪偶、離婚或未能適應香港生活的新移民取回大陸戶籍,還可能得到市民支持及認同。與其送一條魚,不如讓她在熟識的地方釣魚,這才是真正的幫助。
若爭取的公義是無可質疑,就算沒有民意支持,也應進行司法覆核,但這次孔女士的案件實在有太多可反駁之處,公義基礎有很多缺漏,也有違多國的移民入境慣例。我在此寄語關注新移民的團體及人士,應提醒單程證申請人,香港的生活環境相當艱難,不像某台電視劇般住大屋;南下團聚,應先量力而為!

譚凱邦
人口政策關注組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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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4-1-8 21:04 |只看該作者

引用:綜援官司引起社會廣泛回響,社會主流意見是

原帖由 cheung2013 於 14-01-08 發表
綜援官司引起社會廣泛回響,社會主流意見是尊重法院判決的同時,認為判決並不合理,單程證這個不公義及不平 ...
孔女士年纪都唔细又有兩個仔在國內選擇嫁個年纪禁大嘅阿伯。應該唔似什麽可歌可泣的愛情故事吧。精心捕處去達到一個目的就比較更有可能。或者佢還希望遲些可以連她兩個仔都可以帶到香港。我從來都唔明白什麽為之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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