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講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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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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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發表於 15-1-18 23:58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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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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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發表於 15-1-20 11:20 |只看該作者

引用:Quote:原帖由 M.Reis 於 15-01-18 發表兩邊

原帖由 小蘅媽媽 於 15-01-18 發表
難道你覺得對恐怕份子以禮相待佢哋就唔會殺人?

果啲人根本係藉宗教之名行惡。
你覺得人地係恐怖分子,人地又覺得佢地神聖既宗教係1比你地d唔識尊重人既賤人侮辱,各人有各人睇法,佢地唔覺得自己係恐怖分子喎,佢地同你地河水不犯井水,係你地法國佬搞人在先,可能佢地覺得法國佬先係人渣。 呢d野好主觀,你認定佢地係痴線佬就點講都冇用,因為你覺得佢地先係衰人。


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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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發表於 15-1-20 11:52 |只看該作者

回覆:言論自由應否有界線?

其實言論自由有界線及暴力恐襲係兩回事,點解有人拉埋一齊講?唔認同查理唔代表支持恐怖主義呀?
如果有人侮辱某會員家人,該會員唔斬佢唔代表佢啱呀?如果有人仲話乜言論自由咁佢只係無恥嘅無賴罷了



點評

究竟我是誰    發表於 15-1-20 12:08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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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發表於 15-1-20 12:14 |只看該作者
forbetter 發表於 15-1-18 23:58
先撩者賤,就係咁簡單。
賤就要死


翡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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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發表於 15-1-20 12:20 |只看該作者

引用:Quote:forbetter 發表於 15-1-18 23:58 先

原帖由 kuen00 於 15-01-20 發表
賤就要死
明知對方係癲兼揸住刀嘅!
你仲會唔會走去挑釁佢?

香港撒瑪利亞防止自殺會熱線:23892222
撒瑪利亞會熱線(多種語言)︰28960000
生命熱線︰23820000
東華三院芷若園熱線︰18281
社會福利署熱線︰23432255
醫院管理局精神健康專線(24小時精神健康熱線諮詢服務):24667350
明愛向晴熱線:18288


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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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媽媽勳章


126#
發表於 15-1-20 13:26 |只看該作者

引用:Quote:原帖由+kuen00+於+15-01-20+發表賤就

原帖由 rabbit75 於 15-01-20 發表
明知對方係癲兼揸住刀嘅!
你仲會唔會走去挑釁佢?
係會搵警察拉佢。



There's some good in this world, Mr Frodo. And it's worth fighting for.


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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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媽媽勳章


127#
發表於 15-1-20 13:30 |只看該作者

引用:Quote:原帖由+小蘅媽媽+於+15-01-18+發表難

原帖由 M.Reis 於 15-01-20 發表
你覺得人地係恐怖分子,人地又覺得佢地神聖既宗教係1比你地d唔識尊重人既賤人侮辱,各人有各人睇法,佢地唔 ...
咁你咪同死傷者家屬講囉。同我呢啲39547 C9仔講有鬼用咩。



There's some good in this world, Mr Frodo. And it's worth fighting for.


象牙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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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發表於 15-1-20 13:39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DoReMi媽媽 於 15-1-20 13:41 編輯

所謂法理, 除咗講法, 亦要講理吧? 講言論自由, 首要必須識得相互尊重, 喺不侵犯和侮辱別人下, 幾自由都可以, 但若然哩種自由係建基喺別人的痛楚下, 已經係濫用自由, 識得玩法, 走法律縫隙去肆意侮辱別人, 甚至宗教和信仰, 之後叫人唔滿意咪告佢囉, 法~未必制裁到, 但理呢? 道理喺邊? 係咪人人都可以濫用言論自由去羞辱別人?恐怖組織嘅手法唔啱, 但查週嘅做法亦不能苟同。 再者, 言論自由不應該成為查週肆意攻擊別人信仰嘅藉口。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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畀面勳章


129#
發表於 15-1-20 13:56 |只看該作者

引用:+本帖最後由+DoReMi媽媽+於+15-1-20+13:41+

原帖由 DoReMi媽媽 於 15-01-20 發表
本帖最後由 DoReMi媽媽 於 15-1-20 13:41 編輯

所謂法理, 除咗講法, 亦要講理吧? 講言論自由, 首要 ...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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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發表於 15-1-20 14:08 |只看該作者

引用:Quote:原帖由 M.Reis 於 15-01-20 發表你覺

原帖由 小蘅媽媽 於 15-01-20 發表
咁你咪同死傷者家屬講囉。同我呢啲39547 C9仔講有鬼用咩。
又係。關你我咩事弓。


禁止訪問

積分: 2717


131#
發表於 15-1-21 23:39 |只看該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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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發表於 15-1-22 00:01 |只看該作者
forbetter 發表於 15-1-21 23:39
咁你咪去試下撩下隻老虎或者其他猛獸囉。佢地可能咬你嘅。
而家係討論緊人殺人。你用老虎猛獸黎比喻,完全係偷換概念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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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發表於 15-1-22 00:02 |只看該作者

引用:所謂法理, 除咗講法, 亦要講理吧? 講言

原帖由 DoReMi媽媽 於 15-01-20 發表
本帖最後由 DoReMi媽媽 於 15-1-20 13:41 編輯

所謂法理, 除咗講法, 亦要講理吧? 講言論自由, 首要 ...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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