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政擂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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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積分: 2012


1#
發表於 16-9-21 20:19 |只看該作者
【HKG訊】前年9月,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羅冠聰及前學聯秘書長周永康闖入政府總部東翼前地非法集會案,早前三名被告被裁定非法集會等罪名成立,分別被判社會服務令及緩刑。隨後,律政司就裁決提出覆核申請,要求法庭改判被告即時監禁,案件今日在東區法院處理。原審裁判官張天雁待控、辯雙方提交書面陳詞後駁回控方申請,宣布維持原判,並批准辯方可獲得今堂訟費。
律政司指無悔意 求判即時監禁
代表律政司的副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陳詞時指出,法官判刑時側重以被告犯案動機作為特殊量刑理由,進而忽略三名被告的真正刑責。控方強調,案發時,連同被告在內的爬圍欄及推圍欄的示威者有超過100人,認為案情嚴重,且被告屬於有計劃、有預謀犯案。同時,三名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也顯示,他們對犯案並無悔意,而判社服令的先決條件一定要真誠、有悔意,故認為將三被告收監是唯一選擇。

代表黃之鋒的大律師石書銘表示,以往因遊行衍生的類似案件也不一定判監。他強調被告尊重法庭裁決,也願意承擔刑罰,所以才沒有就刑期提出上訴,已經釋出足夠誠意。

原審裁判官張天雁質疑控方
代表周永康的蔡維邦大律師就直指今次律政司覆核理據頗為荒誕,顛倒法理,更說梁卓然「好為難」。他也不同意控方稱周永康無悔意,他強調,早前周永康在出庭自辯時,就已對當日受傷保安員感到有悔意。至於,周永康向感化官表示無悔為香港社會付出,並不能代表他無悔意。

而原審裁判官張天雁就質疑控方稱,過往非法集結案多判以非監禁式刑罰,詢問控方有否參考歷來相關案例。
http://hkgpao.com/2016/09/%E9%BB%83%E4%B9%8B%E9%8B%92%E7%BE%85%E5%86%A0%E8%81%B0%E5%91%A8%E6%B0%B8%E5%BA%B7%E5%BC%B7%E9%97%96%E6%94%BF%E7%B8%BD%E6%A1%88%E7%B6%AD%E6%8C%81%E5%8E%9F%E5%88%A4/





點解上訴是由原審裁判官再判?試問有那個假髮黃人會認錯而打倒昨天的我?原本香港司法真垃圾!


補充內容 (16-9-21 20:54):
原來香港司法真垃圾!


男爵府

積分: 6439


2#
發表於 16-9-21 20:42 |只看該作者
睇完篇報導,我想講粗口


禁止訪問

積分: 2105


3#
發表於 16-9-21 21:13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男爵府

積分: 5460


4#
發表於 16-9-21 21:57 |只看該作者
sum-yan 發表於 16-9-21 20:19
【HKG訊】前年9月,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羅冠聰及前學聯秘書長周永康闖入政府總部東翼前地非法集會案 ...

十分憤怒,天冇眼。


大宅

積分: 3068


5#
發表於 16-9-21 23:53 |只看該作者
仲有冇得上訴?


子爵府

積分: 13501


6#
發表於 16-9-22 00:12 |只看該作者
酒之伴 發表於 16-9-21 20:42
睇完篇報導,我想講粗口


講啦, 黃C呢期撐粗口, 對住D不公義既現象, 係真性情表現.


子爵府

積分: 12352


7#
發表於 16-9-22 00:22 |只看該作者
香港法制⋯⋯
各位自求多福吧


伯爵府

積分: 18127


8#
發表於 16-9-22 00:29 |只看該作者
既然冇事,下次又可以再玩鑊金


伯爵府

積分: 18491


9#
發表於 16-9-22 06:21 |只看該作者
黃色假髮


伯爵府

積分: 15248


10#
發表於 16-9-22 07:07 |只看該作者
不知所謂,法官判案有政治立場,香港已死!香港法治黑暗不比大陸專美。


男爵府

積分: 6439


11#
發表於 16-9-22 07:31 |只看該作者
csdenis 發表於 16-9-22 00:12
講啦, 黃C呢期撐粗口, 對住D不公義既現象, 係真性情表現.

佢成日搬地龍門,如果我真係爆粗,你荒佢地唔舉報我呀,做人都係唔好咁天真。


大宅

積分: 2414


12#
發表於 16-9-22 09:05 |只看該作者


複式洋房

積分: 408


13#
發表於 16-9-25 10:28 |只看該作者
一定要向ICAC 舉報,一定收錢做嘢,. 貪污...查查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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