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講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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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
發表於 17-12-6 14:38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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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7-12-6 14:44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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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7-12-6 14:49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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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
發表於 17-12-6 14:52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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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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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
發表於 17-12-6 15:35 |只看該作者
凝聚態 發表於 17-12-6 14:36
你完全搞錯,中世紀的黑暗時代沒有像今天的I正規完善法律審到,那時的審判就是審判,結果就是施行刑罰。而 ...


原來有新概念 是否:
廿一世紀道德審判新註解,沒有法律約束,各人可以為所欲為,找到目標便可進行審判。
沒有”實質”罰質可施行,犯人處罰方式不一定,輕的神經衰弱,重的跳樓自殺等,均看犯人承受能力而定,與案情輕重無關。

好新呀!


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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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6#
發表於 17-12-6 15:58 |只看該作者
凝聚態 發表於 17-12-6 14:38
何來本末倒置,係你根本不懂當中的概念啫

「若被人道德審判的人不服,大可否認、反駁、置之不理、提供進一步資料給人作判斷,認為事態嚴重嘅甚至可以控告人誹謗及造謠。」

本末顛倒 !
對人作出審判嘅人,事態嚴重時進一步資料 是否應該交比警方専業團隊 唔係交比”別人”呢!一開始應該係你控告對方不道德,唔係係背後話人 等人告返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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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7#
發表於 17-12-6 16:14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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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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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
發表於 17-12-6 16:25 |只看該作者
凝聚態 發表於 17-12-6 14:49
你不喜歡用這方法係你自己嘅事,而當事人有權為自己的事處理手法作決定,唔到你管。正是太多如你這樣的人對 ...


呢件事
如果只係我嘅事 唔會咁多人講。
如果唔到我管 也唔到你管。
我冇質疑佢誠信 最多質疑佢智商。
若做成咸蟲色膽包天 係有人示範受害唔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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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9#
發表於 17-12-6 16:29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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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
發表於 17-12-6 16:31 |只看該作者
凝聚態 發表於 17-12-6 16:14
完全不是新嘢,係你唔識啫。
今時今日,網絡細界流行,上得網絡世界的人都起碼要學識怎樣判斷、分析、理解 ...

唓~又話新慨念吹水

「好多明眼一看就能分析及判斷那些可信」

呢個世界失明人都唔少,何不請一隊專業團隊 在一個専用場所為我地判斷?


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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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
發表於 17-12-6 16:38 |只看該作者
凝聚態 發表於 17-12-6 16:29
你睇清楚及學下理解清楚我講的意思先啦!
我之前只有講被人審判者可以有不同做法,而沒有説對人作出審判嘅人 ...

「我之前只有講被人審判者可以有不同做法,而沒有説對人作出審判嘅人應該怎樣做啊!」

冇錯 我就在這裡告訴你 作出審判嘅人應該點做,首先報案應該係佢.. .........................

好鬼死眼瞓.... 對你好失望 講來~講去~都係果D,早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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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
發表於 17-12-6 16:45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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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
發表於 17-12-6 16:49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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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
發表於 17-12-6 16:51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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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
發表於 17-12-7 03:46 |只看該作者
凝聚態 發表於 17-12-6 16:51
我對你仲失望啦,我已用了不同方式一次又一次解釋俾你聽,但我講極你都唔明 ...

本帖最後由 BBgaga 於 17-12-7 03:50 編輯

既然冇新嘢 那只要稍為讀過下書都知道什麼是「道德審判」,既然你支持落後的東西 你去吧唔阻你,盡情扮法官 盡情審判吧!男人之家蒲著c9網 九唔搭八地鼓吹「道德審判」,藐視法律,不知什麼目的,非常恐怖 大家小心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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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
發表於 17-12-7 07:48 |只看該作者
tsewong 發表於 17-12-4 11:40
陶傑係講得衰,但我認同呂小姐係應該報警唔係就咁公開就算。

教練有罪就受罰,同樣佢都應該有權利證明自己 ...

非常同意
與智者為伍 與善者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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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
發表於 17-12-7 09:57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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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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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
發表於 17-12-7 12:58 |只看該作者
凝聚態 發表於 17-12-7 09:57
嘩! 乜你公然作性別歧視㗎
這裡是親子網,唔係媽媽會、媽媽網之類專為媽媽而設。難道爸爸就不可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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