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今次的事,我真係唔敢請工人,俾錢佢,又要受佢氣,人質在佢手,話又唔敢話,又要怕佢心情唔好。有時請人就係想輕鬆"D"。結果就要擔心多一樣。
最慘,係你對人好,最後又俾人反咬一口。荷包痛、心就更痛。
有時仔同個女諗起工人問我,之前我會話姐姐掛住屋企,要返去搵MAMA。
依家,我同我的仔女講,姐姐佢講大話,成日唔專心做自己要做的事。所以我地要BYE BYE佢,見到佢都唔可以跟佢走。有時真係好怕工人再來搞我的小朋友。
其實,法庭點解唔可以要佢件案完左即刻走呢?
我支持你地成立僱主聯盟。因為我今次的經歷只覺得無助AND見到公會的可怕。
佢地的手段,高明。
我一生一世必有恩惠慈愛隨我,我且要住在耶和華的殿中,直到永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