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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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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9-2 09:06 |只看該作者
https://m.mingpao.com/pns/要聞/article/20200902/s00001/1598984116867/林鄭-三權互制衡-非跟中央分權-稱港沒三權分立-陳文敏批混淆概念-沒一方可凌駕

【明報專訊】特首林鄭月娥昨日表示,支持教育局長楊潤雄前日稱香港沒有「三權分立」的說法,指過去有些司法界人士的說話是在說「分工」。她認為三權要各司其職,互相制衡及配合;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並非「跟中央分權的憲制制度」,而是來自中央授權;由一個行政主導的架構去落實中央授權在特區要履行的制度,「而行政主導的核心就是行政長官」。

她說,過往公眾對此議題錯誤理解,今屆政府要正本清源、撥亂反正,「正確的說話要有膽量說出來」。

郭榮鏗批不尊重港司法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批評,林太將不同的概念混淆,《基本法》雖無寫明「三權分立」,但將三權分開在不同架構,之間存在互相制衡的關係,不存在有一方具凌駕性。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稱,「三權分立」是普通法背後的重要憲制原則,批評林太言論可笑、不尊重本港的司法機關,情况與早前有關基本法第22條風波類似,「過去的理解與今日的理解是南轅北轍」。

指三權透過特首向中央負責

林鄭月娥昨日在出席行政會議前表示,香港的憲制制度不容含糊,這次教育局說清楚,值得認同和讚賞。她指行政主導的核心是行政長官,特首同時是行政機關和特區的首長,職權包括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級法院法官,「如果香港的司法機關是完全不受制於這個政治體制,就不存在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有這個功能」。她又稱,最終行政、立法、司法3個機關要透過特首向中央政府負責。

陳:行政主導非凌駕立法司法

陳文敏向本報表示,香港法院過去有判決,指出行政、立法、司法機關各自有權力,互相監察。他解釋,「三權分立」不同於中央分權,後者涉及中央與地方關係,與三權分立完全無關,特首向中央負責不等於三權都要向中央負責,批評林太將「政治ABC撈亂」。

陳續稱,特首作為香港最高領導人,在基本法架構下也要向特區負責,也要向立法會負責,如向立法會作《施政報告》,立法會亦有權審核《財政預算案》,而不是「調轉」(立法會向特首負責)。他稱,司法機關是獨立運作,不能說特首委任法官,法官就是向她負責,基本法沒提到特首可以對司法「指指點點」。他又指基本法內沒有說「行政主導」,但管治上由行政主導不受爭議,如政府推行政策,但不是凌駕立法會和司法機關。

譚惠珠:行政主導三權分工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回覆本報說,香港特區的政治體制是「行政長官負責制」,基本法列明向中央、特區負責的只有特首,整個政治體制都由特首領導,「香港政治體制是行政主導,而行政、立法機構互相配合、互相制衡,司法獨立」,由權力分配、具體運作都是行政主導,如基本法第72條(二)列明,政府提出的議案須優先列入立法會議程;法官委任權在特首,但特首不會干預法官審判。她強調,特區內是「三權分工」而非「三權分立」,至今大家仍有誤解,證明基本法宣傳不足。

梁美芬:無人可凌駕司法機關權力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梁美芬舉例,行會成員同時可以是立法會議員,在一國兩制下三權不是「分立」而是「互相制衡」,人大常委會有最終話語權,在司法上對基本法有最終解釋權;行政上有行政指令權;立法上有發還權。她認為,法官是由特首委任,但不是向特首負責,無人可凌駕司法機關的權力,舉例市民可就政府的決定向法庭提出司法覆核。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2014年說「基本法清楚訂明立法、行政、司法機關三權分立的原則」,本報就林太「香港沒有三權分立」論向馬道立查詢,司法機構回覆稱不評論。


王國長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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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0-9-2 09:17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政治及有關爭拗話題或最終演變成相關討論,現已移到時政擂台
花旗太太生活在花旗國,留意時差,你問我未必即時答到。


禁止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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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20-9-2 09:37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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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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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20-9-2 11:23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好快就人大釋法,各位黃官睇路呀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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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20-9-2 11:45 |只看該作者
Momoryo 發表於 20-9-2 09:37
這話題冇討論價值
有或冇, 係視乎當權者需要.

咁到底幾時實質有過呀?


禁止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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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20-9-2 11:55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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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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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發表於 20-9-2 12:08 |只看該作者
Momoryo 發表於 20-9-2 11:55
都話左 : 以前 有 or 冇, 完全不是重點, 冇討論價值.

阿爺而家話冇, 那就是冇

「都話左 : 以前 有 or 冇, 完全不是重點」?咁而家提黎做咩呀?想改制度呀?

以前的又係阿爺話架?

要識撈d咩?唔好阻你呀?


大宅

積分: 4976


8#
發表於 20-9-2 12:49 |只看該作者
Momoryo 發表於 20-9-2 11:55
都話左 : 以前 有 or 冇, 完全不是重點, 冇討論價值.

阿爺而家話冇, 那就是冇
都話左 : 以前 有 or 冇, 完全不是重點, 冇討論價值。

黃人話有, 那就是有以前,現在,以後要話有,就自己跟自己說有囉。

聰明嘅黃人咁識撈,當然會風山水起,住大屋養狼狗,明嘅!而腦筍未開竅嘅人,不知天高地厚再去幫拖,最終贏回來的結果只有一個,就是大陸關門打狗。


很大陣 “針“味,哈哈哈!


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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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發表於 20-9-2 12:53 |只看該作者
Protea 發表於 20-9-2 11:45
咁到底幾時實質有過呀?

Ne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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