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盡家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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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式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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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1-6-16 16:50 |只看該作者
友人的爸爸剛上星期過身,而四月時續了工人約(爸爸為僱主),友人知道需和工人於十四日內向入境處申請,另開一份新約。

請問除了跟新人工加多百六蚊外,是否要比機票錢,等同終些上一份以爸爸名為僱主的約?

謝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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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11-6-16 16:56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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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11-6-16 17:00 |只看該作者
o,,,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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