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講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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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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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0-12-14 10:14 |只看該作者
(明報)2010年12月13日 星期一 15:25

法律改革委員會今日發表《14歲以下男童無性交能力的普通法推定》報告書,建議廢除該項推定。

法改會秘書施道嘉解釋,即使有明確的證據顯示14歲以下的男童在生理上具有性交的能力,並且曾有性交的行為,現行14歲以下男童並無性交能力的推定也不能被推翻。結果不論情況如何,一名年齡在14歲以下的男童雖曾與不同意的受害人性交,但卻不能被裁定干犯強姦罪。

這項普通法推定源遠流長,但多個司法管轄區已廢除或從未應用過這項推定,包括英格蘭與威爾士、新西蘭,以及多個澳洲司法管轄區。

報告書指出,不論這項推定過往的理據為何,今天實難明白這項規則還有甚麼存在用途。事實證明,14歲以下男童可能具有性交能力,但香港的法律卻拒絕承認這事實,這樣的處理顯然違反常理。這項推定的應用脫離現實,並意味控罪有時未能反映被告人行為所應有的刑事罪責。

今年9月在香港發生的一宗案件,突顯出這項推定所引起的問題。案中一名13歲被捕男童被指控在柴灣的東區尤德夫人那打素醫院內與一名5歲女童性交。由於有這項推定,他不能被控以強姦,而只能被控以猥褻侵犯。

一旦廢除這項推定,另一項「無犯罪能力」的可推翻推定,將會繼續適用於年齡由10至14歲的男童。「無犯罪能力」的推定,意味控方須在無合理疑點下,證明有關男童在犯罪時,知道自己的行為是嚴重錯誤,而非純屬頑皮或惡作劇。

公眾人士如欲索取報告書,可與法改會秘書聯絡,地址為香港灣仔告士打道39號夏慤大廈20樓。報告書亦已上載法改會的網站供查閱,網址是:www.hkreform.gov.hk
日本の平安を祈ります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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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10-12-14 10:17 |只看該作者
good


翡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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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0-12-14 10:24 |只看該作者
非常讚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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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10-12-14 10:56 |只看該作者
係強姦就係強姦...都唔明點解要用年齡限制???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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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10-12-14 11:01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215702 於 10-12-14 10:56 發表
係強姦就係強姦...都唔明點解要用年齡限制???


老到不舉嘅可以告, 但早熟少年反而可以脫罪...
以前1X歲仲係一舊飯, 依家啲10歲男仔已經識講黃色笑話
試過拍拖同男友坐公園 (攬得埋啲ONLY), 有班細路好大聲嗌"佢哋造愛"呀 mouth:
真係早熟到你唔信
法例, 真係要"與時並進"先得
日本の平安を祈りま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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