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先生:
7月5日致行政長官的電郵,我獲授權認收,謝謝你的意見。我們亦已把你的意見轉交入境事務處和勞工處參閱。致梁特首及有關部門官員:
香港一直存在著這個問題,我希望你們可以聽聽。為了照顧家中幼兒,我剛聘請一名印尼傭工,並會於今年九月到港。在此之前,我在不同方面都做過資料搜集,也在網絡上看到很多僱主都在討論外傭的問題,我希望政府能深入研究、廣泛咨詢以及研究是否需要進行修改現行條例:
1)外傭或中介公司提供虛假的個人背景及工作經驗等資料,例如填報有照顧初生嬰兒經驗但到港後發現連奶粉都不懂怎樣開;較早前電視新聞也有報道過有外傭因本身肢體有殘缺,根本不能處理某些家務或照顧幼兒,但也能到港謀生,這明顯是中介公司生意手法不盡不實。
2)現時很多外傭現普遍都"駁炒",因僱主需要即時付一個月通知金及機票給外傭,而外傭又可以另覓下一位苦主。由於僱主們為了家中老人及小孩的安全,迫於無奈要付出通知金和機票給外傭,然後還要另聘工人,豈不是要再搏一次嗎?
3)勞工法例香港人有試用期,但為何外傭沒有呢?例如過不了試用期,僱主可解僱工人而不需繳付一個月通知金但需要提供機票,這點會比較說得過吧?至少也減低了僱主損失。
4)外傭在任何情況下,包括違反勞工法例,只要一經僱主解僱,便獲得一個月代通知金?
5)如外傭不理僱主反對,故意外宿甚至懷孕,這也要僱主給予產假?這不是無形中加重了僱主負擔嗎?請不要忘記聘請外傭的主原就是要協助處理家務照顧幼兒。
6)有刑事、違約甚至故意”失踪”的外傭是否不應再批工作簽證?
7)是否應改為完約工人僱主才需要付機票呢?
8)香港政府有沒有替僱主計算過外傭工資再加所有福利後,僱主其實每月支出要多少呢?僱主除了要付工資外,還要為外傭買保險,提供食宿,負擔實是很大,作為香港人我們自己也沒有這些福利及保障。
香港僱主們對於外傭越來越多的問題已到了不能容忍的地步,而對於外傭待遇還要比香港基層僱員好也越來越不滿,網絡上多個討論區或坊間都有很多人訴說自己的不滿和不快經歷,早前消委會報告投訴中介公司的個案正急劇上升,新鮮事例層出不窮但投訴無門,難道要怨自己不幸嗎?相信很快就會在街上看見這一批苦主上街遊行表達不滿,香港政府是否可以嚴正看待這個問題?
現時物價高漲,身為父母都要外出工作才可以維持家庭開支,相信很多母親的希望在家照顧小孩,當然經濟上不容許而且家中又無親友可代勞,而無奈要”冒險”聘請外傭幫忙,不幸的話只會增加問題及煩惱,賠了血汗錢是其一,對精神上也會造成很大困擾。
以往政府幾乎沒有為聘請外傭的僱主提供任何保障,以上指出的只是少數重點,相信香港人聘請外傭絕對不是要他們成為奴隸;平常心說只是希望在付出的同時,也能得到平等的保障。
在此期望新特區政府多關心我們這批無助苦主/家長,認真落實相應措施。
祝好!
原帖由 j914k403 於 12-07-13 發表
本帖最後由 j914k403 於 12-7-13 10:40 編輯
我上星期SEND咗封信去特首辦 [email protected] ,昨日收到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