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本報翻查資料,早在4月中,社協曾聯同新移民婦女曾前往立法會申訴部,投訴歧視新移民問題嚴重,促請政府立法反歧視。社協認為,一些中傷及煽動仇恨新移民或大陸居民的言行,如在外國根據仇恨罪,已可被刑事起訴,因已超出了示威與言論自由的範疇,牽涉「仇恨犯罪」(Hate Crime),與普世價值背道而馳,而且違反聯合國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社協要求,在《種族歧視條例》視大陸來港人士為獨立組群,或另立法例,為新移民提供法律保障,並設立投訴機關處理對新移民歧視的投訴,更要求政府取消在投票、房屋、綜援、公務員、置業等方面針對新移民的居港年期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