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盡家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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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式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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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4-7-18 15:52 |只看該作者
印尼姐姐5月時4年合約結束,已簽第三份合約~她選擇7月22日回印尼放大假,預計8月23回港我原本應該在7月21日發她6月份的薪金,
現在想也順便計算她大假的薪金給她~讓她回家時手上比較多錢可以用~
打算計算給完後~她回港之後的薪水計算起始日就從回港當天計算
所以我現在是不是應該發6月份薪金+17天年假薪金+2天例假薪金呢??
怕搞錯對大家都不好~所以麻煩請JM們幫我指點一下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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