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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發表於 14-12-24 14:45 |只看該作者

引用:點解BK既二手市場淪為比人做黄牛黨炒飛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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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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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發表於 14-12-24 19:03 |只看該作者

引用:Quote:原帖由 軒軒爸爸 於 14-12-14 發表點

原帖由 Tsangyuetloi 於 14-12-24 發表
有咩激氣,一買一賣,你情我願,你亦可揾D野擺在這王國賣,價錢由你定,買唔買由我地决定。

...
你甘巴閉,夠膽攞去紅館門口賣!犯法仲甘多野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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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發表於 14-12-24 21:22 |只看該作者

引用:Quote:原帖由 Tsangyuetloi 於 14-12-24 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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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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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發表於 14-12-25 01:39 |只看該作者

引用:Quote:原帖由 軒軒爸爸 於 14-12-24 發表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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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發表於 14-12-25 06:28 |只看該作者
受到警告

引用:Quote:原帖由 Tsangyuetloi 於 14-12-24 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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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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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發表於 14-12-25 15:21 |只看該作者

回覆:軒軒爸爸 的帖子

大家可能唔太知道遊樂場條例的詳細條文,等我貼上有關內容,等各個用高於門票面值的價格售賣演唱會門票的會員會面對什麼風險。

揾錢有好多種,你可以去炒股炒外匯做高息存款定期等,何必做犯法的事?

有會員問,iPhone6 響 Authorized Reseller 都抬高價黎賣,是否侵權?對唔住,人地 Apple 定的是標準零售價,商戶只要不低於該價錢賣機,Apple HK 仍會接受,且沒有法例說明高價賣手機觸犯法例。

對於高價賣演唱會飛,我們作為普通小市民好像甚麼都做不到,但可考慮咁做:
1.不助長歪風持續,拒絕購買任何高於售價的門票。如對方要求付手續費,或買物品放門票,該手續費及禮品應屬市場合理價格。

2. 如果懷疑有關人士是炒賣門票,請同時通知社交網站的管理員及警方分別跟進。警方可根據簡易治罪條例作出檢控。

如果是炒娛樂場所的門票, 如演唱會、戲院、遊樂場、展覽館等的入場券, 就違反香港法例172 章《公眾娛樂場所條例》6 條:《對未獲授權而售賣門票的限制》:

(1) 如門票或門券是授權或看來是授權進入根據本條例獲發牌的公眾娛樂場所,或進入根據《娛樂稅條例》*須在入場費上繳付稅項的場所的,則任何人─

(a) 不得於公眾通道或上述場所的入口大堂或引道售賣或要約出售該等門票或門券,或展示或管有該等門票或門券以供出售,或游說他人購買該等門票或門券,但於該場所的東主或管理人或該場所內所舉行的娛樂、展覽、表演、遊樂、遊戲或運動的籌辦人所指定的售票處、攤位、入閘機或櫃位進行則除外;或

(b) 不得以超過該東主、管理人或籌辦人就活動所定的款額(連須繳稅項(如有的話))的票價,售賣或要約出售該等門票或門券,或展示或管有該等門票或門券以供出售,或游說他人購買該等門票或門券。

(2) 任何人違反本條的條文,即屬犯罪,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2000。 


別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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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發表於 14-12-25 15:49 |只看該作者

引用:大家可能唔太知道遊樂場條例的詳細條文,等

原帖由 wongluen 於 14-12-25 發表
大家可能唔太知道遊樂場條例的詳細條文,等我貼上有關內容,等各個用高於門票面值的價格售賣演唱會門票的會 ...
多謝分享


別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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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發表於 14-12-25 16:59 |只看該作者

回覆:軒軒爸爸 的帖子

只是講番d個人意見。

回想起以前耀榮,通利,城市壞腦售票網買演唱會飛,排幾個鐘頭只係買幾張飛,純粹支持歌手,無想過要倍數賣番出去。依家有人覺得每個演唱會都係揾快錢的機會,大包圍方式買一大批門票,完全扼殺普通消息者機會。

我真希望警方能重點打擊這些非法活動,等我們真正歌迷能支持我們喜愛的歌手。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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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發表於 14-12-26 22:26 |只看該作者

回覆:軒軒爸爸 的帖子

$300一張賣$1800,儍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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