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盡家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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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式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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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08-8-12 17:38 |只看該作者
佢日日黑口黑面,bb好驚佢.可否炒佢賠餘下的日子?不用賠一個月,right?

人工+單程機票+100+大假?(做2wks,要賠大假嗎?)仲有什麼要賠?

真黑仔遇到鬼!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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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08-8-12 17:50 |只看該作者
你當然唔好話炒佢,你話比佢提早走,即人工要比到佢辭職的last day,大假要按比例計,但你可在提早走的日子當佢放埋大假.

單程機票+水腳必須要比.


伯爵府

積分: 17220


3#
發表於 08-8-12 18:38 |只看該作者
你可以炒佢, 只需賠剩餘ge 日子, but 你試吓氹吓佢, 等佢願意早d走, 而大家都唔需要賠俾大家, 我上一個工人都係俾我氹佢早d走ga.

[ 本文章最後由 ccbeauty 於 08-8-12 18:40 編輯 ]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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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08-8-12 21:43 |只看該作者
原文章由 咩咩豬 於 08-8-12 17:50 發表
你當然唔好話炒佢,你話比佢提早走,即人工要比到佢辭職的last day,大假要按比例計,但你可在提早走的日子當佢放埋大假.

單程機票+水腳必須要比.


做2 weeks唔駛俾假!


子爵府

積分: 12612


5#
發表於 08-8-12 22:32 |只看該作者
原文章由 ccbeauty 於 08-8-12 18:38 發表
你可以炒佢, 只需賠剩餘ge 日子, but 你試吓氹吓佢, 等佢願意早d走, 而大家都唔需要賠俾大家, 我上一個工人都係俾我氹佢早d走ga.


有咩方法可以氹佢早d走 ar?


複式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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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08-8-12 23:51 |只看該作者

可否炒resign咗的工人

咁俾immi個張notice of termination是否照寫原來的last day? termination可以自己process or only by agent?

原文章由 bbqueen 於 08-8-12 22:32 發表


有咩方法可以氹佢早d走 ar?


子爵府

積分: 10867


7#
發表於 08-8-13 11:03 |只看該作者
原文章由 supremami 於 08-8-12 23:51 發表
咁俾immi個張notice of termination是否照寫原來的last day? termination可以自己process or only by agent?
...


你自己 fax 去 Immigration 便可,最好在最後一句註明,叫 IM send 個 confirmation of acknowledgement 俾你 for records. (哩個 confirmation 對你未來可能有用的。 By mail, 你寫好地址; By Fax, 俾你個 fax number; 聽聞 by email 都得,但我唔肯定呀!)

以我上次經驗:
如工人8月1日向你辭職,會做到31日。
你唔想再見到佢,可以叫佢今日即走;但如果佢唔係搞事,你最好俾多幾日佢,當 15號 last day。 不過,係信度要寫個原因 (最好係一個為工人好的原因) waive her notice period --- 哩個係HR Manager 教我的。 如此人工就俾到 15 號,其他按比例的大假亦是。若然你講唔到一個好理由 waive 佢 notice period, 佢有權話你「即時炒」佢的。 咁你就要按炒佢去賠償 —— 係你補返一個月代通知金。

所以,要處理得好一點。

P.S.
仲要留意幾點:
1. (a) 如你按上面媽咪提議,叫佢早D 離開,你俾錢佢 到原定的 last day of employment。 咁你當然 fax 去 Im Dept 封信就係寫佢原先果日 ( My example: is 31st Aug)。
(b) 但若如此,佢雖然離開左你屋企,但入境處的紀錄這段期間她還是你的工人,你係咪還會有法律責任呢?
(c) 由於完約日是8月31日,她可留港至9月14日。

***
2. (a) 你要佢早走,你免金錢爭坳,俾足一個月人工佢—當佢俾了兩星期通知,另兩星期你調轉俾代通知金要佢離開。 咁ge Case, last day of the letter to IM should be 15th Aug。
(b) 在金錢上, 為工人而言她沒有蝕底;但是,由於這個情況,佢 last day 在 15th,便縮短了她約滿後留港 14天的時限了。

*** 我唔知 logically 我有冇諗錯,但要d 黑面工人走,要小心一點為妙。 ***

[ 本文章最後由 jk67jk 於 08-8-13 11:23 編輯 ]
「多元社區,和諧並存;你我出手,聾健共融 」


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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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發表於 08-8-13 12:52 |只看該作者
我個工人有2kids, 我日日都同佢傾吓屋企d 嘢, 又話if 我係佢ge kids, 實會好miss mami, 佢聽到都話好miss d kids, 我就同佢講, 你係咪好想快d返屋企, if yes, 你可以request 早d 走, 我唔扣佢$, 咁佢就提早1 week 走咗lu.
原文章由 bbqueen 於 08-8-12 22:32 發表


有咩方法可以氹佢早d走 ar?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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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發表於 08-8-13 19:29 |只看該作者
原文章由 jk67jk 於 08-8-13 11:03 發表
以我上次經驗:
如工人8月1日向你辭職,會做到31日。
你唔想再見到佢,可以叫佢今日即走;但如果佢唔係搞事,你最好俾多幾日佢,當 15號 last day。 不過,係信度要寫個原因 (最好係一個為工人好的原因) waive her notice period --- 哩個係HR Manager 教我的。 如此人工就俾到 15 號,其他按比例的大假亦是。若然你講唔到一個好理由 waive 佢 notice period, 佢有權話你「即時炒」佢的。 咁你就要按炒佢去賠償 —— 係你補返一個月代通知金。 ...


簡單講, 雙方同意的話就点都得, 而雙方同意的last day係真正的last day of employment, 都可照inform Immigration, 並不須等到原先的日子!


複式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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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發表於 08-8-14 23:15 |只看該作者

可否炒resign咗的工人

個黑面工人自從大發脾氣要resign後,我都懶得和她客氣,叫她工作,便指著那東西說”do it”連以前的please也慳番,她反而乖乖去做.真是犯賤!

原文章由 SandraLo 於 08-8-13 19:29 發表


簡單講, 雙方同意的話就点都得, 而雙方同意的last day係真正的last day of employment, 都可照inform Immigration, 並不須等到原先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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