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章由 supremami 於 08-8-12 23:51 發表
咁俾immi個張notice of termination是否照寫原來的last day? termination可以自己process or only by ag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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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章由 jk67jk 於 08-8-13 11:03 發表
以我上次經驗:
如工人8月1日向你辭職,會做到31日。
你唔想再見到佢,可以叫佢今日即走;但如果佢唔係搞事,你最好俾多幾日佢,當 15號 last day。 不過,係信度要寫個原因 (最好係一個為工人好的原因) waive her notice period --- 哩個係HR Manager 教我的。 如此人工就俾到 15 號,其他按比例的大假亦是。若然你講唔到一個好理由 waive 佢 notice period, 佢有權話你「即時炒」佢的。 咁你就要按炒佢去賠償 —— 係你補返一個月代通知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