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盡家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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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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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08-8-12 23:07 |只看該作者
我在8/8send了電郵給勞福局局長, 投訴為何培訓全港低技術人士的責任, 全部落在廿幾萬外傭僱主身上, 而接受培訓的人卻跟外傭工作並無關係. 為何只是外傭僱主負責? 為何不是全港市民的責任? 為何不是工商機構的責任? 為何我們外傭僱主爭取多時修訂此政策, 他們仍置之不理?......

現得在他們的回覆如下:

-----------------------------------------
謝謝你八月八日就上述事宜的電郵。

根據政府的一貫政策,僱用外來低技術勞工的僱主須分擔培訓及再培訓本地勞工的費用。因應上述政策,自《僱員再培訓條例》(《條例》)於1992年生效以來,所有通過條例指明的輸入僱員計劃(計劃)聘用外來勞工的僱主均須根據《條例》繳付僱員再培訓徵款(徵款)。有關徵款會撥入僱員再培訓局(再培訓局)管理的僱員再培訓基金(再培訓基金),用作培訓及再培訓本地工人。在二零零三年二月,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通過人口政策專責小組報告的建議,決定由該年十月一日起,僱用外傭的僱主也須與其他通過計劃僱用外來勞工的僱主一樣,繳付徵款。

政府當年制定《條例》的主要目的之一,是設立再培訓基金,由基金支持再培訓局的日常運作開支。政府過往曾在特別情況下向再培訓局注資或提供撥款,以支持再培訓局的運作及服務。雖然曾有上述的特別財政安排,政府有關再培訓局的運作開支主要來自徵款的政策原意並沒有任何改變。

香港要保持經濟活力和競爭力,必須培養高質素的人力資源及勞動人口。雖然本港經濟情況近年已有改善,但社會仍然面對經濟轉型以及勞動力錯配等問題,而且人力培訓和增值的需要亦不再只限於低技術、低學歷的中年人士。因此,政府有需要確保本地的工作人口得到適切的培訓及再培訓,以提升他們的就業能力,裝備他們應付知識型經濟的挑戰。

再培訓局自1992年成立以來,共提供超過130萬個培訓名額,協助本地僱員適應轉變中的經濟環境,提升技能或獲取新的技能,投入勞動市場。隨著政府放寬僱員再培訓計劃的報讀資格及再培訓局完成其策略性檢討,該局今後將肩負新的策略性角色及職能,為本地工作人口提供更全面及更多元化的培訓及再培訓服務。再培訓局預計今個財政年度所需的資源將會大幅增加,而往後的開支亦會隨著策略性檢討的全面推行而進一步增加。因此,長遠而言,我們必須維持徵收徵款,以確保再培訓局有穩定及足夠的財政資源,為本地的工作人口提供適切的培訓及再培訓,提升他們的就業能力,從而維持香港的經濟競爭力。

今次政府決定暫時豁免徵收徵款兩年,是在通脹高企及再培訓局資源容許的情況下紓解外傭僱主經濟負擔的一項臨時措施。政府對再培訓局的運作開支主要來自徵款以及僱用外來低技術勞工的僱主須分擔培訓和再培訓本地勞工的費用的政策仍然維持不變。我們認為現行法例已清楚反映政府有關徵款的政策,並無修訂的需要。

最後,再次謝謝你對有關徵款事宜的關注。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陳慧茵代行)
------------------------------------------------

各位滿意他們的答覆嗎?!


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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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發表於 08-10-22 18:37 |只看該作者

勞福局仍然不肯正面回答我的問題!!

我話政策唔公平, 叫佢地修例, 但佢完全唔理, 每次回覆都只係彈一大埋條例出黎解釋就算, 不知所謂!

他們的回覆是:

謝謝你的電郵。

正如我在上次的回覆中提到,在《僱員再培訓條例》(《條例》)下,僱用外地勞工(外勞)/外籍家庭傭工(外傭)的僱主,在入境事務處發出其外勞/外傭的簽證時,便應承擔繳付徵款的法律責任。雖然我們為方便外傭僱主而容許他們選擇一筆過或分四期繳付徵款,但提供可分期繳付徵款的替代方法並不改變根據《條例》在發出簽證時僱主便有責任繳付徵款的法律地位。因此,原有合約(即在2008年8月1日前發出簽證的合約)的僱主須根據法例就原有合約繼續繳付徵款。然而,當他們在豁免徵款兩年期內任何時間,與現有外傭續約或聘請新的外傭而獲發簽證時,便可獲豁免新的合約期內的徵款。

政府當年制定《條例》的主要目的之一,是設立僱員再培訓基金(再培訓基金),由基金支持僱員再培訓局(再培訓局)的日常運作開支。據政府的一貫政策,是僱用外來低技術勞工的僱主須分擔培訓及再培訓本地勞工的費用。故此,僱用外傭此一外來低技術勞工的僱主須如聘請外勞的僱主一樣須繳付徵款。有關徵款會撥入再培訓局管理的再培訓基金,用作培訓及再培訓本地工人。

縱使我們建議暫時豁免徵收徵款,如我之前強調,政府對再培訓局的運作開支主要來自徵款以及僱用外來低技術勞工的僱主須分擔培訓和再培訓本地勞工的費用的政策將維持不變。我們認為現行法例已清楚反映政府有關徵款的政策,並無修訂的需要。

我們早前亦就豁免徵款的附屬法例提交了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予立法會參閱,文件詳細交代了當局就豁免徵款的理據及安排。有關文件已上載到立法會的網頁,以供公眾人士參考:

http://www.legco.gov.hk/yr08-09/chinese/subleg/brief/208_brf.pdf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陳慧茵代行)


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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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發表於 08-9-29 16:35 |只看該作者

再收到勞福局回覆, 滿意其答覆嗎?

我們已就你提出的問題諮詢相關的政府部門,現謹回覆如下:

在《僱員再培訓條例》(《條例》)下,僱用外地勞工(外勞)/外籍家庭傭工(外傭)的僱主,在入境事務處發出其外勞/外傭的簽證時,便應承擔繳付僱員再培訓徵款(徵款)的法律責任。而《條例》的第15(2)及(3)條,清楚列明如僱主曾就任何外勞/外傭繳付徵款,而該名僱員在入境處發給簽證後沒有抵港,或不論因任何理由在抵港後沒有完成所訂立的僱傭合約,則一切已付徵款,均無須付還或退還予僱主。

此外,根據政府一貫的稅務政策,如某些開支屬家庭性質或私人性質,以及不是完全、純粹及必須為產生該應評稅入息而招致的所有支出及開支,均不可從該人士的應評薪俸稅入息中扣除。由於外傭僱主聘請外傭的開支屬上述情況,故該等開支不能從僱主的應評薪俸稅入息中扣除。

正如我之前的回覆中提到,政府的一貫政策是僱用外來低技術勞工的僱主須分擔培訓及再培訓本地勞工的費用,有關徵款會撥入僱員再培訓局(再培訓局)管理的僱員再培訓基金,用作培訓及再培訓本地工人。在現今的知識型經濟下,人力培訓已不再只限於失業人士,而是需要技能培訓的人士,故此我們早前已放寬僱員再培訓課程的報讀資格,以涵蓋15至29歲青年人及具副學位或以下教育程度的人士,以裝備他們應付知識型經濟的挑戰。

再培訓局早前就其日後的角色及職能進行了策略性檢討,並向公眾發表諮詢文件,提出一系列為本地工作人口增值自強的培訓及再培訓服務的建議。隨著政府放寬再培訓計劃的報讀資格及再培訓局完成其策略性檢討,該局今後將肩負新的策略性角色及職能,為本地工作人口提供更全面及更多元化的培訓及再培訓服務。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陳慧茵代行)


[ 本文章最後由 ioi 於 08-9-29 16:37 編輯 ]


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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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發表於 08-9-12 22:48 |只看該作者
原文章由 ioi 於 08-8-30 23:52 發表
內容如下:

對不起, 就本人於18/8之投訴, 貴局並未有完全回答本人的質詢. 請
貴局翻查清楚本人的質詢才作回應, 要針對問題作答.

就本人投訴的第(5)點, 為何政府要“充公”我們多預繳了的外傭稅, 貴局竟然是完全沒 ...


今日收到佢地的第三次回覆, 今次佢地終於都謙虛少少, 暫時無再俾D九唔搭八, 似是而非的回應就算, 而係話稍後會詳細回覆. 希望佢地真係會正面回應我D問題, 有錯就認, 就算擺到明有錯但話明唔肯改, 都好過死撐或者迴避作答啦.

佢地回覆如下:

謝謝你的電郵. 我們正處理你的查詢,稍後會詳細回覆你.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陳慧茵代行)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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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發表於 08-9-8 09:58 |只看該作者
大家記得send 返 email去佢地叫地有口齒, 既已經當選, 必要盡力要求政府即時取消徵收外傭稅及退回已預繳交的外傭稅予受影響市民。


當選名單
http://www.elections.gov.hk/legco2008/chi/result/rs_gc.html


別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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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發表於 08-9-3 12:19 |只看該作者

回覆 #1 chpyeung 的文章

很好的立論, 更欣喜的是你中立的回應, 我簡覆如下:

"不過我的疑問反而係到時葉太對外傭政策的睇法會唔會改變."

『政壇變色龍』大家都見過唔少, 這的確是需要留意, 不過未變色, 已經對"外傭稅利益不回歸外傭僱主"抱觀望的議員卻不少, 未知大家記否楊森議員的公式回應嗎?

至於自由黨周梁, 都只係用"關愛"態度... 不過都未必太實質的表態

與工聯會一線的民建聯... 工聯會是"再培訓基金"的最大得益者之一, 我都不用多說下去...

唯一一個企出黎的便葉劉淑儀, 你試想想, 佢突然轉呔, 會是怎麼一個局面? 葉劉, 並不會得一席民選立會議席而滿足的, 如就此行人止步, 對佢政治前途豈不可惜?

"如果特首係阿爺揀, 就永遠只會對阿爺負責, 阿爺係唔駛請外傭的."

我個人對普選持介乎中性至支持之間, 問題係... 老實講香港真係民智未開... 呢點我會在講述阿爺想法後, 再解釋一下...

首先, 講下我出身, 我係一間台灣辦的中學畢業, 所以我一定唔係左派...

以中國今日國勢, 加上奧運辦得咁成功, 其實已經人心歸附, 就令台灣國民親民黨都返大陸"搵生意", 主動攀附, "大台灣主義"已被阿扁施政弄至遍體鱗傷, 如果你有去台灣一d 討論區, 好多新一代大學生, 反而有"回歸祖國"的意欲, 佢地覺得大陸近呢十年表現, 係令佢地覺得驕傲...

原則上, 小小一個香港彈丸之地, 阿爺只不過係基於中華民族尊嚴, 只致力維持國土完全性便夠, 其他方面, 佢自己都好多野煩, 免不過, 佢都唔想你煩佢....

反而阿爺對我地呢個仔, 真係偏心得有點過份, 有雞脾總比我地食先, 如舉奧馬, 以及好多經貿協議, 相對咁高咁大的澳門, 明顯就差少少...真係對夕陽而不善生產的香港, 照顧有加... 只因為這幾年, 我地兩首特首加埋, 都冇何厚鏵做得咁好囉...

共產黨高層玩政治能力, 係世界上係數一數二, 佢地完全洞悉香港邊d 人係為香港好, 邊d 係攪事"呃飯食", 其實完全自治問題唔大, 你阿爺要求條件好簡單, 只要香港是中國一部分, 象徵性派下三幾個解放軍落黎, 象徵主權, 咁就得... 其實中央只會對地方問責, 不會問過程, 這是大陸一貫做法... 事實今時今日, 中央要做都係點去強大國勢, 阻止西方破壞勢力"趁火打劫"..

所以, 普選特首, 只不過香港唔獨立(其實都冇能力獨立), 阿爺覺得幾時都得... 但你講得岩, 阿爺就係驚你地選左個阿扁出黎... 因為, 咁攪法, 你要阿爺花時間精神執你手尾, 佢覺得仲煩, 家陣仲未夠多野做, 你仲比野佢做? 比你都唔制啦!

發唔發現一個現象? 國家形象在香港市民日漸提升, 但政府就越顯無能? 而泛民的真面目越黎越多人見到? 這便是民智正開的現象了, 阿爺果班係精英中精英黎, 佢地一定forecast 及design 哂點去做呢d 野出黎... (唔係我迷信共產黨, 我在中外企業做manager, 返大陸請人, 極精英果d 真係唔到我地請, 相信有返大陸做野daddy, mammy 都了解)

所以 2017 後, 的確係合適普選的年代, 泛民要生存, 到時亦都要變, 要正正回應市民的訴求, 而不是像現在這樣, 玩反對政府, 或者食六四老本, 佢地思維係時候要改變, 所以, 今次佢地選立會佈陣咁混亂, 正正係時候給予他們教訓, 教他們以後, 成為一個真真正正以民為本的民主陣形...

題外話, 果次行過見到楊森為民主黨籌款, 我都捐左一百蚊落箱, 楊森見到, 都同我好大力握手, 眼神我睇到佢有感激, 真也好假也好, 事實或者佢會認為我係支持泛民的主力

其實, 我都唔想佢地就咁一厥不振, 沒佢地制衡保皇黨, 我地市民都唔會好過, 但, 今年不是支持他們的時候, 他們需要為以往幾年講過及做過的政策作出教訓

如李x 仁, 竟然講出外傭稅係外傭呢d 說話, 第一, 佢作為立會議員咁多年, 連d 案例都冇查證過, 就出黎亂講, 好明顯食老本的人, 第二, 我唔明佢支持外傭動機係乜, 不過立場明顯唔係幫我地, 既然佢唔係幫我地, 亦無必要投佢地一票?

對於你感受唔投票的版友, 可能有失望, 正正, 亦是個多月前, 我主力出來叫大家出來遊行支持我地, 但落得如此下場, 我對論壇很多空有不滿, 但不肯挺身而出, 還以為一人一email 有用的人, 表示很失望, 但你說得對, 每個人有權選擇自己的取向, 包括逃避, 或放棄, 現在的結果是, 大家的agent 很高興可以賺多千多至數千元續約費, 要記住, 外傭稅仍然是陰魂不散的怪物, 活在我們生活裡, 其他人可以選擇與鬼同眠, 但我會選擇步向陽光, 所以我們一家四票必然會投向支持我們的人...

[ 本文章最後由 CreativeAccount 於 08-9-3 12:33 編輯 ]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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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發表於 08-9-3 11:32 |只看該作者
對於每位選民有自己的個人喜好, 我絕對尊重. 我亦絕對相信葉太如果入到立法會, 佢應該會繼續爭取撤銷外傭稅, 爭取改變現行的外傭政策. 我只係想指出以下事實 -

1. 就算葉史當選, 亦只係60位議員之2, 佢地當選如果代表有二位泛民候選人落選的話, 其實對爭取撤銷外傭稅或改變現行的外傭政策改變不大, 因為票數基本上一樣. 相反如果係代表二位保皇的候選人落選的話, 當然就起到好的作用. 至於在23條及雙普選的問題上, 情況就剛好相反了.

2. 至於葉太係一個"做得野"既人, 我唔反對, 但做局長時"做得野"係唔係代表做議員時都會一樣咁"做得野"? 我贊成creativeaccount 話陳太任內貢獻有限, 但其實係議員功能的問題. 大班做議員時都冇做電台時咁"做得野", 就係一個好例子. 我絕對相信葉太入番政府用佢的行政能力一定比做議員對香港及 bkmom 的貢獻更大, 外傭政策亦會容易d改變, 不過我的疑問反而係到時葉太對外傭政策的睇法會唔會改變.

3. 普選特首係唔係會選左一個呀扁喱啲貪污人出黎? 絕對有機會! 希特勒都係選出來的. 但係機會有多大? 可以講同d選民質數掛勾! d選民質數低, 容易俾政客玩弄, 就愈容易選一個有問題的人出來. 但普選起碼給予我們一個機會去糾正, 選擇, 正如今日大家為自己選擇代表自己的議員. 如果特首係阿爺揀, 就永遠只會對阿爺負責, 阿爺係唔駛請外傭的.

4. 對於 smallyan 話唔會去投票, 我覺得好可惜, 投票率低就會俾d有心人用來話香港人唔需要普選喇! 就算你覺得冇一個候選人合心水, 你都應該去投一張白票, 表明心迹.

5. 以現時競選論壇公佈的民調睇, 葉太當選的機會應該幾大, 對於佢往後四年的立法會政績及取向, 係唔係可以撤銷外傭稅及改變外傭政策, 我拭目以待.


別墅

積分: 663


29#
發表於 08-9-3 10:49 |只看該作者
你看法很有道理, 張建宗情況有如當日 23 條的葉劉淑儀, 正是食君之祿, 擔君之憂... 當日, 葉劉係擔老懵董之憂, 今日, 張建宗係擔煲呔曾之憂, 這是可以理解的事, 其實佢地四個都冇錯架... 因為政府入面所有政策及關係, 千絲萬縷, 好多人都知外傭稅係有問題, 你要一刀劈落去, 其實係影嚮整個架構, 令政府弱勢管治更加弱勢, 所以佢地至犧牲左我地, 去維持呢d 過得一日得一日的施政... 直至個個安全退休至算...

當然... 死既都係我地, 呢樣煲呔並唔想, 但佢無能為力, 因為, 佢既管治係仲需要好多方面利益支持, 至可以有效...

點解保皇黨仲可以係保皇黨? 因為阿爺欽點? 錯! 煲呔被阿爺捧上台, 其實因為阿爺想搵一個人, 和納其他反對派系, 如泛民的聲音, 呢幾年大家都見, 阿爺一直有打開懷抱, 容納泛民....

自從普選方案一役, 原先煲呔, 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 一早同泛民有共識, 決定普選議程, 但臨尾係邊個臨陣反檯, 為反對而反對?

煲呔一向與泛民關係良好(相比老懵董叫很好了), 本來我們有一個強勢政府, 跟住可以開山劈石去做改革, 不過, 是誰出賣了煲呔? 煲呔最後可以靠向誰?

看看再培訓局背後的最大得益者是誰, 便知道這個苦果的來源在哪? 泛民背叛了特首, 立法會誰來支持特首施政? 最後又是逃不了與保皇用利益輸送, 去換取苟且之安? 你認為煲呔會鐘意做而家咁既特首嗎?

葉劉不錯具備建制背景, 如果佢繼續死硬支持政府, 背叛市民, 佢真正會完旦了.... 坦白我覺得星期日佢應該贏到一席, 所以已經不用為她再說話, 我只希望佢可以贏得強勢一點, 若能爭取到兩席, 即史醫生都可以入席, 在醫療融資繼續阻止政府的陰謀, 那我們利益便是最大, 如果佢兩個做出與市民意願相反的事, 下屆我相信再見唔到佢地兩個...

政治不會不是黑就是白, 但我們為著家人與自己利益, 總不可能投一些為反對而反對的政黨, 佢地吹噓一d 無可行性的政策, 就外傭稅, 你看到多少泛民的議員出來回應我們? 有的, 李x仁便是了, 他說要加最低工資給外傭! 將外傭稅全數回贈外傭! 你如果選他們, 除非你是外傭組織的奸細, 否則, 我真的想不到你會是一個外傭僱主...

由始至終, 都是葉太跟我們同行, 我屋企四票都係全投葉劉淑儀, 我們被外傭及agent 欺負得夠了, 被政府, 被反對黨欺負得夠了, 多次遊行反應冷淡, 我唯有轉到以選票支持與我們利益一致的人吧! 對於泛民, 我只能以一班"政棍"去形容吧!




原文章由 chpyeung 於 08-9-2 15:44 發表


老實講, 投個反對外傭稅的立法會候選人, 不如投個一定支持一人一票選特首的立法會候選人好過!

取消外傭稅的權在政府, 就算立法會d議員全部都支持取消外傭稅, 政府扭扭拎拎唔想的話(睇下張建宗講既野就知)都有排 ...


別墅

積分: 663


28#
發表於 08-9-3 10:26 |只看該作者
葉太就算冇幫過外傭稅, 我都係投佢, 因為佢係一個"做得野"既人, 同埋保安局長時代過去, 佢而家一定會為以前既佢平反, 即更加補我地市民做野...

上年補選我都投左佢, 可惜明星效應唔及陳太, 最後陳太入左立法會做左d 乜?

今日睇yahoo 新聞, 很高興李x 仁民望插水, 應該無望... 希望大家真係唔好選呢d 人, 其實我地手上一票意義, 唔好以先入為主的概念去亂投票, 最後受罪係自己及你家人...

再進一步, 如果葉太名單兩張入到, 史泰祖醫生係前醫學會副會長, 深知醫療融資的弊病, 以及都係向我地中產開刀, 葉太兩個入立法會, 政府就會好頭痛...

葉太絕對同我冇任何關係, 如史醫生一樣, 2003 年我都有份嗌佢落台, 因為佢位置同我地市民有衝突, 但今日情況完全唔同, 葉太要幫既唔係政府, 而係市民, 葉太係一個很好的從政人員, 豐經驗及了解政府運作, 如果呢個人可以幫我地市民, 絕對係我們市民之福!


大宅

積分: 3552


27#
發表於 08-9-3 01:55 |只看該作者
我只系簡單幾句,有好多外傭僱主系希望吾公平嘅「外傭政策」可以改到,更加希望徹消「外傭稅」,喱個政治遊戲我亦都好清楚佢哋系點玩法,而外傭稅你知有幾多嗎?但我好肯定一樣嘢,我計過數的,如果葉太入吾到立法會,「外傭政策」系永遠無得改變,除外傭政策方面,甚至乎其它既問題重衰過以前............

普選特首????選左一個呀扁喱啲貪污人出黎(吾系話即時推佢落臺就推咖,推車咩?),香港市民可以捱幾多年?睇到啲垃圾議員系啲論壇到只管潑婦罵街,互相數臭,有邊個系真真正正可以正正經經甘講下佢嘅政綱呀?如果普選特首選著喱班垃圾,我肯定重衰過而家,香港你同我,我哋下一代嘅前途更加悲哀,重衰過臺灣,臺灣比呀扁搞衰左八年喇..朋友,你同你啲下一代可以捱幾耐?我吾記得提大家,香港政治生態越亂越衰,對香港經濟系無好處,外國(外資)公司系吾會投資系喱啲為左政冶日嘈夜嘈比政客搞屎搞棍嘅地方的,再諗諗點解有咁多外資肯投放甘多資源番大陸投資吧.

我亦都再重申講,葉太入吾到立法會,整個「外傭政策」系永遠都無得改變.喱個系事實,包含左政冶因素.

PS:sandralo...你PM叫我入黎留下言,我求其揾左個post留左兼同你打招呼啦,閃啦.886~



原文章由 chpyeung 於 08-9-2 15:44 發表


老實講, 投個反對外傭稅的立法會候選人, 不如投個一定支持一人一票選特首的立法會候選人好過!

取消外傭稅的權在政府, 就算立法會d議員全部都支持取消外傭稅, 政府扭扭拎拎唔想的話(睇下張建宗講既野就知)都有排 ...


大宅

積分: 1741


26#
發表於 08-9-2 15:44 |只看該作者
原文章由 mylulu007 於 08-8-14 11:20 發表
我住港島東,一定全票歸葉劉


老實講, 投個反對外傭稅的立法會候選人, 不如投個一定支持一人一票選特首的立法會候選人好過!

取消外傭稅的權在政府, 就算立法會d議員全部都支持取消外傭稅, 政府扭扭拎拎唔想的話(睇下張建宗講既野就知)都有排攪, 何況重有一班自動當選的既得利益功能組別議員同埋鐵票保皇黨保駕護航, 你話立法會十月復會後可以令政府取消外傭稅的機會有多大? 反而如果特首係想取消外傭稅既話, 就一定極速攪掂. 所以, 選班支持一人一票選特首的立法會候選人, 等我地快d有得選個唔會民意於佢如浮雲, 同埋真係會取消外傭稅的特首, 先至係正路!

投葉劉, 真係唔知幾時先可以一人一票選特首?!

[ 本文章最後由 chpyeung 於 08-9-2 15:50 編輯 ]


男爵府

積分: 8820

睛靈勳章


25#
發表於 08-9-1 11:42 |只看該作者

勞工及福利局仍堅持無需修訂"外傭稅"政策

我決定唔去投票


水晶宮

積分: 55644


24#
發表於 08-8-31 00:44 |只看該作者
少奶奶的身份,丫頭的命...


伯爵府

積分: 16534


23#
發表於 08-8-30 23:52 |只看該作者

就勞福局答非所問的回覆, 本人再send電郵要求佢地再回覆.

內容如下:

對不起, 就本人於18/8之投訴, 貴局並未有完全回答本人的質詢.
貴局翻查清楚本人的質詢才作回應, 要針對問題作答.


就本人投訴的第(5), 為何政府要充公我們多預繳了的外傭稅, 貴局竟然是完全沒有回應的! 而投訴中第(2), 質詢為何外來勞工的僱主和外籍家傭的僱主同樣是僱主, 同樣要繳交外傭稅, 卻得不到同等待遇 (外勞僱主在計算稅款時可以外勞工資申報免稅額), 同樣, 貴局並沒有回應. 這樣似乎是當我們對政府有利時 (繳交外傭稅) 就當我們是僱主; 當我們對政府不利時 (申報免稅額) 就從來無當我們是僱主, 政策有欠公允. 請貴局就這兩點作出正面的回答.

就本人投訴的第(3), 貴局亦未有解釋為何僱員再培訓局的開支不改以全港稅收來負擔, 而要落在一小撮外傭僱主身上. 貴局說有需要擴闊服務範疇涵蓋年齡, 所涉及的受惠人數已是相當多, 因此沒有理由將負擔集中在外勞和外傭僱主這一小撮人身上.
貴局仍堅持這樣並無問題,
那麼, 依你們的推論, 是否教育/醫療等開支是否也不應該由稅收中撥款, 而是應集中在社會上某一撮人身上, 譬如說, 教育開支只由在本港曾接受過專上教育的人負責; 醫療開支只由沒有參與私人醫療保險的人負責…… 這樣你們應為說得通嗎?
貴局作正面回應.


再者, “僱員再培訓局”, 顧名思義, 再培訓已屬於工作人口的人. 原本並不屬於工作人口的人, 並不能稱之為再培訓”, 極其量只能稱之為培訓”. 現今參與再培訓局課程並且將會繼續升學的中學生/並不打算出來工作的人士, 實在並不應該是
貴局的服務對象. 該等學生是由教育局負責教育的, 即使他們完成初中課程, 仍有其他計劃/IVE等教育機構幫助他們學習/升學/就業. 因此, 貴局說要協助他們適應轉變中的勞動市場實不合理, 他們不是工作人口, 不應是
貴局服務的對象, 貴局好應該放手讓此等學生留給其他有關部關負責照顧, 又或, “再培訓局必需改名才合理. 貴局
如斯擴大服務範疇, 市民只能理解為外傭稅徵款已經累積太多, 貴局用無可用, 於是慷我們之慨, 肆意揮霍”.
貴局就此論點再作正面回應.


身為一位問責局長, 怎能對市民的提問/質詢避而不答便了事呢? 你有沒有做好這份工?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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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發表於 08-8-28 22:30 |只看該作者
原文章由 midcotse 於 08-8-14 10:47 發表
新界西周太(自由黨),佢政策反對收外傭稅,另外,李生(民主黨)都係,不過本人唔太鐘意李生,可否比D意見!


雖然係咁"講", 記住只係講, 但事實係一樣收外傭稅, 咁選來都係有心無力, 選來做乜?
大家有無睇電影的辯論呀, 佢地為救煮死對方炮大鑊乜都講晒出來. 唔知九龍東的辯論播左未呢?


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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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發表於 08-8-28 20:20 |只看該作者

勞福局仍然死撐!!! 死不悔改!!!

再收到勞福局的回覆, 我之前質問佢地花錢"培訓""非工作人口"後, 佢地又再辯解. 至於我質問佢點解多預繳了的徵款為何不可退回, 為何"充公"我地D錢, 佢直情無回答過, 但只係一句"現行法例已清楚反映政府有關徵款的政策,並無修訂的需要", 真係不知所謂. 我會繼續質問佢點解唔回答我的提問!

佢地回覆如下:

謝謝你八月十八日就上述事宜的電郵。

僱員再培訓局(再培訓局) 是根據《僱員再培訓條例》在1992年成立的獨立法定組織,主要職能是為本地合資格僱員提供培訓及再培訓,協助他們學習新技能或提升技能,以適應經濟環境的轉變。再培訓局提供的課程皆是以就業為本,其中不少都是就業掛的課程,以協助學員投入勞動市場。雖然本港經濟情況近年有所改善,但社會仍然面對經濟轉型以及勞動力錯配的問題,故此需要培訓服務以提升技能或獲取新技能的工作人口已不再局限於中年人士。

為了協助本地工作人口在知識型經濟體系下能夠保持就業能力,再培訓局已由原本只為30歲或以上、具初中或以下教育程度的失業人士及需要轉業的工人提供再培訓服務,擴闊服務範疇至涵蓋年齡介乎15至29歲的青少年,以及具副學位或以下程度的人士,以協助他們適應轉變中的勞動市場,故此再培訓局的角色十分重要。

就課程內容方面,再培訓局一直有提供包括有本地家務助理、陪月、嬰/幼兒照顧、家居長者照顧等的培訓課程。再培訓局更在2002年推出「家務通」計劃,提供免費的本地家務助理就業、轉介及跟進服務,以拓展本地家務助理的市場,增加他們的就業機會。隨著「家務通」品牌深入民心,認受性亦相應提高,在最近兩年登記的僱主之意見調查中,有逾八成僱主表示樂意再次透過「家務通」聘請家務助理。

現時,不論是聘用外來勞工或外籍家庭傭工的僱主都需要繳付僱員再培訓徵款(徵款)。正如我在早前的回覆中提及,政府有關再培訓局的運作開支主要來自徵款的政策原意並沒有任何改變。我亦希望在此重申我們認為現行法例已清楚反映政府有關徵款的政策,故並無修訂的需要。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陳慧茵代行)


禁止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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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發表於 08-8-18 15:25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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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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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發表於 08-8-18 14:37 |只看該作者
(continue)

5. 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可退回徵款, 為何不修例?
政府向來以預繳形式收取徵款, 但在任何情況下, 徵款都不能退回, 這是極不公平的. 有個案僱主交了半年$2400徵款, 入境處批出新工人簽證, 但新工人因事不能來港工作, 該僱主也不能取回已交的徵款, 待他挑選到另一新工人至入境處審批時, 時限剛好過了四個月, 已交的徵款亦已不能續用於新工人上, 要重新交$2400. 另有僱主因解僱工人或工人辭職, 已交的徵款尚未用足半年, 但卻不能取回多預繳了的部分, 被充公了”. 我們是犯了甚麼法, 以致金錢要被政府充公嗎? 貴局給予合理解釋.

以稅務局為例, 即使薪俸稅是以預繳形式收取, 但若政府發現多收了市民的預繳稅, 在來年是會退稅的. 現今的法例存在不可退回徵款的規限是極不合理的, 政府根本沒有藉口和任何理據去多收市民的徵款. 貴局應該盡快修例, 不能讓不公平的法例繼續沿用下去, 影響香港公平公正的形象.

附上報章的資料, 貴局繼續跟進不可退回徵款一事, 並向公眾公佈檢討結果.
條例規限難回水 法界踢爆狡辯
1/8/2008
東方日報

【東方日報專訊】廣大民意均要求政府「回水」,退回僱主已繳的徵費,但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昨日卻狡辯,指已就退款問題徵詢律政司意見,並指有關的《僱員再培訓條例》中沒有讓政府退還款項的空間。不過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有關徵費屬預繳性質,在法律精神上政府實可退還徵費,有市民直斥「政府話法例唔可退款係完全錯,政府的律師要打屁股」,有立法會議員指政府應盡快修改有關法例,退回徵費。
張建宗表示,有關的法例列明不可將徵費發還,即使是政府實行的行政措施亦受到法例的局限,回水屬違法。但被質疑為何政府曾經試過退還薪俸稅等稅款,外傭徵費卻偏偏不能?張辯稱,政府退還稅款並無問題,因稅收歸於庫房,但徵費卻不同,是撥予再培訓基金。他說,長遠來說僱員再培訓局需穩定的財政來源,故有繼續徵費的必要。
聽眾羅先生在電台節目中表示,「政府話法例唔可以退款係完全錯」,他提及《財政條例》中,對於所有向政府或公共機構繳費的市民,若特首發出命令便可撤銷、退還或減免款項,故退款完全可以做到。
律師黃國桐亦指出,有關徵費屬預繳性質,故在法律精神上退款是可以做到,退款亦「未必真係唔得」。他表示,法律的衡平法中是以公平為原則,今次措施屬行政指令,故在公平的原則之上政府應可「回水」。
議員斥不懂變通促修例
香港家庭傭工僱主協會主席羅軍典亦認為,根據有關條文當簽證發出後,若外傭不論任何原因不能來港,或抵港後未能完成合約,才不能發還有關款項,故在暫停徵費下「法例冇話(退款)唔得」。立法會議員王國興認為,政府應該盡快修改有關法例,退回徵費。他批評事件反映政府不懂靈活變通。

假如 貴署沒有充份的理據, 請不要再找藉口, 應該盡快面對事實, 修改有問題的政策. 謝謝!


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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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發表於 08-8-18 14:37 |只看該作者
(continue)

4. 本地家傭跟外傭是兩個市場
很多外傭僱主, 其實也不太想請外傭, 原因是國籍背景語言等問題, 令僱主不太放心將小孩或老人家交給外傭照顧. 可惜, 即使僱員再培訓局近年並沒有集中火力照顧我們這群外傭僱主的需要, 將資源錯配到跟我們毫無關係的工種和非就業人口上. 僱員再培訓局好應該本著 "取之於外傭僱主, 用之於外傭僱主" 的方向, 集中資源培訓更多鐘點家傭, 照料嬰兒 / 小童 / 老人的家傭, 甚至全職留宿的本地家傭, 以供我們多一項選擇. 其實很多僱主也較希望聘請本地家傭, 可惜 貴局培訓出來的本地家傭質素參差, 而且選擇非常少, 即使報讀課程的人數多, 真正願意出來工作的卻不多, 加上本地家傭通常亦未能配合僱主的上班時間, 不願長時間工作或太早上班. 總括來說, 我們根本不能聘請本地家傭以取代外傭, 但卻白白繳交徵款.

(to be continued)


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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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發表於 08-8-18 14:35 |只看該作者

我再send e-mail要求勞福局回應

多謝各位較早前寫低的意見, 我抄左你d部分意見, 再send e-mail要求勞福局回應. 雖然我知其實我地投訴極都無用, le個官厚顏無恥到俾咁多人鬧都若無其事, 不過横竪我有時間, 我即管寫多幾封信去煩下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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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煩請直接轉交張建宗局長及田北辰太平紳士)


敬啟者:




貴局對本人之投訴的回覆, 請就以下論點再作合理的回應.


1. 根據政府的一貫政策

貴局再以 "一貫政策" 為理由, 可惜現在本人所指的就是一貫沿用的政策因著種種原因, 包括僱員再培訓局所提供的培訓已變質等等, 出了問題, 因此要求
貴局修改有關條例. 貴局是否應該設立專責小組, 定期檢討一貫政策的合理程度, 當發現政策跟事實脫節時提出修改? 至少, 就社會各界在最近提出的意見和訴求, 反對繼續徵收外傭稅的聲音, 貴局應有責任去跟進, 繼而將政策重新定位, 並將檢討向公眾公佈, 而不是採取迴避的態度.


2. 輸入僱員計劃 聘用外來勞工的僱主

聘用外來勞工的僱主均須根據《條例》繳付僱員再培訓徵款. 請問建築公司聘用外籍地盤工人 / 護衛公司聘用外籍保安員 / 清潔公司聘請外籍清潔工人等等, 是否同樣要繳交此徵款? 企業聘用外籍勞工可以申報已支付的工人薪金作計算利得稅, 為何外傭僱主卻不可以用同樣方法計算薪俸稅 / 或以其他特別方式處理? 這是否意味著政府的措施有欠公允? (請不要以現行政策作解釋, 本人當然知道現行政策不容許這做法. 但政策是要
貴局或各政府相關部門提出下才會改變的, 正如廿多年前也沒有"外傭稅"這法例, 如今是你們做了些事情才成立的. 你們不肯去做的, 當然不能改變.) 我們跟企業同樣也是僱主, 同樣要遵守合約精神; 同樣要付出薪金; 同樣要依照勞工法例對待工人, 如有違返勞工法例, 同樣要承擔法律責任. 貴局否需要檢討這方法的政策?


3. 確保本地的工作人口得到適切的培訓及再培訓

本人同意政府有責任確保本地的工作人口得到培訓. , 根據統計處的計算, 15歲或以上仍在就學 / 沒有經過找工作或失業 / 更大的機會接受高等教育的學生, 原本沒有打算出來工作的家庭主婦等等, 並不計算在工作人口內. 他們報讀僱員再培訓局的課程, 只是當作興趣班一般去報讀, 又甚至是為了現金津貼而去報讀. 如今僱員再培訓局開設大量課程給這類市民, 並使用外傭僱主交的徵款給他們培訓. 這現象並不符合
貴署在回覆中的解釋.


再者, 本人十分同意政府培養高質素的人力資源及勞動人口, 就像提供教育, 醫療等福利一樣, 這是全港市民的事, 全港市民亦有機會受惠. , 跟教育, 醫療等開支一樣, 這筆費用應由全港市民的稅收中撥款, 這做法顯然是更合乎情理. 為何
貴局不修例, 改變這方法?


(to be continu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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