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講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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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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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8-10-24 10:26 |只看該作者
一 人 來 港 兩 月 遭 棄   一 人 到 翌 日 喪 夫
兩 婦 被 拒 領 綜 援   告 港 府 評分: 3.9 (21人) 瀏覽人次: 7,133 回應: 18

【 本 報 訊 】 港 府 04 年 起 收 緊 新 來 港 人 士 申 領 綜 援 資 格 , 規 定 申 請 者 必 須 至 少 居 港 7 年 , 首 度 遭 受 法 律 挑 戰 。 兩 名 居 港 寡 婦 及 棄 婦 , 因 申 請 綜 援 時 , 未 符 合 該 規 定 而 被 社 署 拒 絕 。 她 們 昨 透 過 法 律 援 助 入 稟 高 等 法 院 , 指 該 規 定 違 反 《 基 本 法 》 及 《 人 權 法 》 賦 予 所 有 香 港 居 民 可 享 社 會 福 利 的 權 利 , 並 且 構 成 歧 視 , 要 求 法 庭 聲 明 該 規 定 是 違 憲 。
記 者 : 梁 瑞 珮

社 署 發 言 人 表 示 , 事 件 已 進 入 司 法 程 序 , 不 便 評 論 。 按 現 行 政 策 , 即 使 居 港 未 足 7 年 人 士 , 署 方 會 視 乎 特 殊 情 況 , 考 慮 豁 免 有 關 規 定 。 新 規 定 由 04 年 1 月 1 日 起 實 施 , 截 至 今 年 9 月 , 獲 豁 免 個 案 共 有 4,502 宗 。 另 按 上 月 公 佈 的 綜 援 個 案 數 字 , 整 體 領 取 綜 援 個 案 達 282,932 宗 , 受 助 總 人 數 為 474,429 人 。

理 工 大 學 應 用 社 會 科 學 系 講 師 張 超 雄 指 出 , 新 移 民 佔 全 港 人 口 的 少 數 , 況 且 不 是 所 有 新 移 民 均 申 領 綜 援 , 即 使 容 許 他 們 合 資 格 申 領 , 相 信 數 字 上 也 不 會 突 然 暴 漲 , 亦 不 會 對 社 會 構 成 沉 重 壓 力 。 張 認 為 , 最 重 要 還 是 政 府 制 訂 適 合 制 度 , 提 供 配 套 , 使 新 移 民 獨 立 謀 生 。

指 有 關 規 定 違 人 權 法
申 請 人 為 陳 海 菊 ( 45 歲 ) , 於 98 年 嫁 予 港 人 , 育 有 一 名 兒 子 , 她 於 06 年 6 月 持 單 程 證 來 港 , 但 兩 個 月 後 遭 丈 夫 拋 棄 , 無 家 可 歸 , 曾 在 天 橋 底 露 宿 。 07 年 5 月 她 申 請 綜 援 被 拒 , 其 後 署 方 基 於 其 健 康 狀 況 , 酌 情 於 07 年 8 月 至 08 年 1 月 向 她 發 放 援 助 。 她 聲 稱 , 銀 行 存 款 是 零 結 餘 。
另 一 名 申 請 人 孔 允 明 ( 58 歲 ) , 03 年 下 嫁 74 歲 的 第 二 任 丈 夫 , 05 年 12 月 來 港 跟 夫 團 聚 , 惟 抵 港 第 二 日 , 丈 夫 突 去 世 。 她 於 06 年 3 月 申 領 綜 援 被 拒 , 現 靠 當 散 工 每 月 賺 取 約 1 千 元 維 生 , 其 銀 行 戶 口 只 餘 下 78 元 。
港 府 04 年 1 月 實 施 新 政 策 , 將 規 定 新 來 港 人 士 在 港 住 滿 1 年 可 申 領 綜 援 , 改 為 至 少 7 年 。 申 請 人 指 , 《 基 本 法 》 規 定 , 所 有 香 港 居 民 , 包 括 永 久 性 居 民 和 非 永 久 性 居 民 , 在 法 律 面 前 人 人 平 等 , 及 可 依 法 享 受 社 會 福 利 , 另 《 人 權 法 》 亦 保 護 所 有 人 士 不 受 歧 視 。 但 新 規 定 剝 奪 新 來 港 人 士 申 領 綜 援 的 資 格 , 跟 永 久 性 居 民 有 不 同 待 遇 , 構 成 歧 視 。
案 件 編 號 : HCAL126-7/08

一單未完又一單,尋晚睇新聞時已經好激氣啦,如果呢個case佢贏左,都五知有幾多人會系咁做,就好似之前嘅居港權咁....

真系好討厭利用法律漏洞反話人歧視,佢地真系好苦視擔擔香港嘅綜援福利


寶石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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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08-10-24 10:27 |只看該作者
好明顯佢地冇嘢做搵屎痾啦
我鐘意你同我講 I Love U, I Love U Too!
You are the sunshine of my life. That's why I'll always stay around. You are the apple of my eye. Forever you'll stay in my heart.


公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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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媽媽勳章


3#
發表於 08-10-24 10:38 |只看該作者
佢呢d都算歧視...
唔該大家歧視我丫唔該.....

係, 佢地嘅故事係慘
但唔代表香港就要無止境咁為佢地付出
唔住夠7年就有得攞綜援
只會將香港有搵錢能力嘅人趕走晒
- 邊個鐘意自己辛勤搵嘅錢上繳, 但唔係用來改善社會? 而係用黎養一班覺得自己至係"應得利益者"?

法援署低能, 我希望到時審案嘅法官大人唔好比歧視二字嚇窒, 要為我地香港市民主持公道!!!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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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08-10-24 10:53 |只看該作者
我都希望嗰班陪審團有良心,有遠見咁作出投票...無錯,佢地慘,但慘嘅五止佢地,香港嘅資源連香港人都顧五掂,邊到有能力無止境咁比嗰班未住滿7年嘅所謂香港人!!!!

如果遲下系咁,系未所有有香港身份證嘅人,都有能力攞,因為五比佢地又話香港歧視啦....系嘅香港就慘啦...

我讀書時嘅朋友,佢喺昆明出世,阿爸阿媽都講普通話,佢當然都五識講廣東話,佢婆婆住系香港康怡花園,佢系有錢人,佢一年都五黎香港一次,為嘅只系購物......但最奇系佢咁都可以攞到張香港身份證....好彩,佢系有錢嘅,五會貪香港乜野........但最弊系落親黎香港住嘅,大部分都仲系無錢嘅一群,而且,為數仲咁多,當中大部分都會由好多途徑好似我朋友咁攞到香港身份證..........結果系點,都五駛講啦!!!

香港嘅法律五該完善d啦,政府清醒d啦,系未阿爺講乜都要照單全收呀?!!!

[ 本文章最後由 yumi_yim 於 08-10-24 10:5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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