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辯方資深大律師駱應淦隨即讀出事主去年6月發給被告的WhatsApp紀錄,如「it's the fact that I cannot lose you(事實上我不能失去你)」及「You are important too...I love you(你很重要,我愛你)」。
辯方質疑兩人分手之後,為何事主仍然向被告發送情侶的甜言蜜語。事主則解釋,上述的說話是出於朋友之間的關心,「人世間嘅愛唔止男女之間,朋友同親情都係,I love爸爸I love媽媽」,又表示只是大家對於英文字的理解不同。
辯方繼而讀出事主於去年9月發送給被告的短訊,事主在短訊中向被告道歉,表示自己沒有準備成為人父,「不但愛上你,仲有了BB,我覺得自己超級過份」。辯方又問事主這番對話的含意,事主即劃清界線,稱不知自己是否經手人。
辯方繼續讀出事主下一段短訊:「原來自己咁仆街……我覺得自己傷害了你同老婆及愛我的人。」辯方質疑事主為何沒有透過短訊問清楚誰是經手人,又問事主知否被告墮胎。事主同意沒有在短訊中追問誰是經手人,只是心裏曾經有此疑惑,後來又稱曾經與被告面對面提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