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市動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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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積分: 2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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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6-9-23 22:06 |只看該作者
所有文件已經處理好,點知對方律師堅持要成交當日賣家本人一定要身處在香港才可以,即使賣家提早簽妥有關文件都不可以,變成要跟原定合约兩個半月先可成交!好無奈!!當初賣家想盡快成交,我地盡量配合,一個月已经處理好,宜家又咁,租約就快到期未必趕得切,又要揾短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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