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盡家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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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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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08-12-15 12:58 |只看該作者
印傭本來在2009年1月4日完約,但據知她已另找新工,不會回去,日前要求扣假提早在12月19日走,並要求以錢代機票,告知為HKD2360.-。

請問是否應該出機票較有保障?AGENT話佢唔係斷約,以錢代機票沒有問題。

另她的原居地是CILACAP,最近的機場是YOGYAKARTA,即去到JAKARTA要再轉機,咁出機票應該是去YOGYAKARTA還是到JAKARTA + HKD100.-便可。

請指教。謝謝!


別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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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08-12-15 13:49 |只看該作者
當然俾机票有保障,但我工人同你個一樣,不回去.
所以我問勞工處,佢話雙方協議就得,不過最好有D supporting
eg.attach the quotation from travel agent 就最好..
我就在四X旅遊website.選了最平1月份去泗水HK$15xx 的print 出比工人看,希望佢agree...
當然一定要簽收..

原文章由 PUKU 於 08-12-15 12:58 發表
印傭本來在2009年1月4日完約,但據知她已另找新工,不會回去,日前要求扣假提早在12月19日走,並要求以錢代機票,告知為HKD2360.-。

請問是否應該出機票較有保障?AGENT話佢唔係斷約,以錢代機票沒有問題。

另她的原居地是CILAC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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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08-12-15 14:14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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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媽媽勳章


4#
發表於 08-12-15 14:21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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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08-12-15 14:29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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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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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08-12-15 14:50 |只看該作者
我打去問過,網上報價不是OPEN票,而且工人票係貴D,電話同網上價相差HKD500.-


原文章由 BigBoBo 於 08-12-15 13:49 發表
當然俾机票有保障,但我工人同你個一樣,不回去.
所以我問勞工處,佢話雙方協議就得,不過最好有D supporting
eg.attach the quotation from travel agent 就最好..
我就在四X旅遊website.選了最平1月份去泗水HK$15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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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發表於 08-12-15 14:56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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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發表於 08-12-15 17:51 |只看該作者
完來唔洗,唔該晒,差D比勞工署點。

另想詢問,我工人本來在2009年1月4日完約離開(第二個約),但昨天通知要求扣假提前在今個星期五即12月19日走,勞工署同AGENT計算唔同,請問邊一個才是正確,請指教。謝謝!

勞工署:
1. 返回原居地旅費或機票
2. 12月4日至19日的工資
3. 相等17日大假的工資
4. 休息日(21/12、28/12、4/1)及勞工假(25/12及1/1)不用支付,因是工人要求提前終止雇傭關係。

另又話我有權追索12月20日至1月4日之代通知金,又係唔係呢?

AGENT:
1. 返回原居地旅費或機票
2. 12月4日至1月3日的一個工資
3. 1月4日一日工資
3. 5日大假的工資 (17日-12日)
4. 休息日(21/12、28/12、4/1)及勞工假(25/12及1/1)須支付。
真係暈暈地 ,仲要煩搵人睇住個仔。


原文章由 babesiu 於 08-12-15 14:56 發表
無人買Open票比工人咖. 佢地完約後只可以留多十四日,買valid兩星期既就夠啦. 如果佢肯收$2360其實你有so喎. 去YOGYAKARTA淨票價都over $2000, 加埋稅肯定唔只$2360啦. 另一佰蚊係機場返屋企車錢,如果你只買到Jakart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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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發表於 08-12-15 18:17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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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發表於 08-12-15 18:29 |只看該作者
原文章由 babesiu 於 08-12-15 18:17 發表
咁梗係信勞工處啦.但係咪black and white話你知咖,咪第日唔認數喎佢!
-----係打電話去問,問佐兩次都係咁講,無 black and white,是否可要求。

我唔明Agent點計
-1月4日一日工資 :佢果日都唔洗開工,仲乜比人工佢?
-----佢話個工人既visa係1月4日,所以要計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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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發表於 08-12-15 20:33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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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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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發表於 08-12-15 22:34 |只看該作者
原文章由 PUKU 於 08-12-15 12:58 發表
印傭本來在2009年1月4日完約,但據知她已另找新工,不會回去,日前要求扣假提早在12月19日走,並要求以錢代機票,告知為HKD2360.-。

請問是否應該出機票較有保障?AGENT話佢唔係斷約,以錢代機票沒有問題。

另她的原居地是CILACA ...


機票要出至原居地(合約上)最近的機埸, 佢要求以錢代機票, 又要求扣假提早走, 你無需要對佢咁好, 出番正常機票, 唔好益佢.


公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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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發表於 08-12-16 11:31 |只看該作者
另想詢問,我工人本來在2009年1月4日完約離開(第二個約),但昨天通知要求扣假提前在今個星期五即12月19日走,勞工署同AGENT計算唔同,請問邊一個才是正確,請指教。謝謝!

勞工署:
1. 返回原居地旅費或機票 (對) + $100饍食費
2. 12月4日至19日的工資 (對)
3. 相等17日大假的工資 (對)
4. 休息日(21/12、28/12、4/1)及勞工假(25/12及1/1)不用支付,因是工人要求提前終止雇傭關係。 (為什麼要理會這些日子, 你同佢0係12月20日起已經沒有雇傭關係, 不需要理會是否休息日或勞工假)

另又話我有權追索12月20日至1月4日之代通知金,又係唔係呢?
(當然啦, 不過你要佢比一封official letter比你, 証明佢自己要求提前終止雇傭關係, 否則到時口同nose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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