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婦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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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09-2-21 21:48 |只看該作者
請 pm 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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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09-2-22 10:17 |只看該作者
冇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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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09-2-22 10:47 |只看該作者
yahoo找到

離婚程序
1. 呈請人向灣仔家事法院,提出離婚呈請書。

2. 呈請人以郵寄或送交方式,將呈請書交給答辯人,使他知道離婚程序已開始。如答辯人不知去向,呈請人可向法院申請以登報、送給其親友轉交或其他方式送交呈請書 。

3. 收獲呈請書後,答辯人可填寫認收書,向法院表明對呈請書的態度,例如是否要答辯、是否同意呈請人之各項要求等。答辯人必須在八天內,將認收書交回家事法院

4. 呈請人向法院申請排期聆訊該離婚案件

5. 呈請人及答辯人於聆訊日,到法院作證

6. 如雙方沒有爭執,法院對離婚判暫准離婚令,對子女監護權和扶助費等作出裁決。如雙方對子女監護權或扶助費等有爭執,法院將另訂日期處理。

7. 暫准離婚令頒布後,沒有其他問題要處理,且已相隔六星期,呈請人可向法院申請最後離婚令

8. 法院頒布最後離婚令後,婚姻關係才正式結束。整個離婚程序,即使雙方沒有任何爭駁,也最少要花四個月以上。

法律援助或自聘律師
辦理離婚手續,如自聘私人律師處理,需要律師費數千至萬餘元。
對經濟有困難的呈請人,可申請法律援助署協助。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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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09-2-22 23:00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fababy 於 09-2-21 21:48 發表
請 pm 我........


Dear Fababy: 資料已 PM了給你作參考,請 che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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