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講場

跳至

首頁
1

尾頁
   0


男爵府

積分: 7397


1#
發表於 18-3-21 14:29 |只看該作者
未判,跟據過住案例,好相信傷人既司機,由於本質係意外關係,又係輕判。判停牌一年,緩刑一年。事情發生左,判個司機死罪都無補於事,由於司機既行為,引致傷者要承擔既後果,係咪應該由司機去負責呢?判刑有無反映呢個責任性既原則?

假設司機都唔想發生意外,假設司機都盡左力防止發生意外,係咪代表無需要尋求防止同類事情再發生?

建議係咁:-
(1)路政署要係行人路旁邊加裝防撞圍欄,減低出事既傷亡。
(2)路政署要審視道路設計,有需要行人停下既設施,比如車站,過路既班馬線,候車處,避車處……等等,一律避免安排係道路轉灣位置。車路灣位既旁邊確保只可以係行人行經處,全部有防撞圍欄。
(3)運輸署提供車輛登記優惠,提供比車型有主動停車/行車方向修正,呢類幫助司機失控既智能設計。而家已經有幾個私家車品牌既某啲車款係標配。
(4)運輸署強制要求使用率高既車輛,安裝主動停車/行車方向修正既設計。呢個暫時有難度,車廠唔做,無呢種設計,你都無計。

仲有咩意見?

首頁
1

尾頁

跳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