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講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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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房

積分: 197


1#
發表於 09-5-27 08:57 |只看該作者
已經有case明明中左新型流感(豬流感), 依然通街走, 公然危害市民健康~~~
其實香港是有法例禁止的:

章:599A標題: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憲報編號:L.N. 203 of 2008
條:32條文標題:任何人不得使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版本日期:14/07/2008


第6部

使公眾蒙受感染的危險


(1) 任何自知屬傳染病接觸者或受指明傳染病感染的人,不得—
        (a) 藉—
          (i) 該人身處任何公共運輸工具;或
          (ii) 該人身處任何街道、公眾地方、娛樂場所、聚會地方、會社或酒店,
          或該人在該處的行徑;或
        (b) 藉從事任何行業、業務或職業,
而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
(2) 如任何人有理由相信,他照顧的人是傳染病接觸者,或是受指明傳染病感染的人,該人須作出所有合理努力,以防止該名被他照顧的人作出第(1)款描述的作為。
(3) 任何人違反第(1)或(2)款,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2級罰款及監禁6個月。

(第2級罰款: $2001至$5000)

大家不如去信律政司同衛生署, 要求付起執法和起訴的責任, 將這些不顧他人性命的自私鬼繩之以法!!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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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09-5-27 09:04 |只看該作者
十卜


男爵府

積分: 5585


3#
發表於 09-5-27 09:18 |只看該作者
十卜 x 100000000000000


男爵府

積分: 6531


4#
發表於 09-5-27 09:29 |只看該作者
贊成贊成!!!!!!


別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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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09-5-27 09:31 |只看該作者
集齊簽名告佢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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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媽媽勳章


6#
發表於 09-5-27 09:51 |只看該作者
要點做?寫信?


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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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發表於 09-5-27 09:55 |只看該作者
雖然這個 ideal 都頗理想化....

但係唔通嗰個人都病入膏肓...仲告佢咩...?mouth:


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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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接龍勳章


8#
發表於 09-5-27 09:55 |只看該作者
贊成


翡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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醒目開學勳章 畀面勳章 hashtag影視迷勳章


9#
發表於 09-5-27 09:57 |只看該作者
agree


王國長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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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尊種植勳章 醒目開學勳章 畀面勳章 叻叻勳章 有「營」勳章 wyeth冷知識勳章 陪月勳章 爸B勳章 王國長老 2011精緻種植勳章 環保接龍勳章 魅力王子 遊學勳章 BK猜猜猜慶中秋 BK Milk勳章


10#
發表於 09-5-27 09:58 |只看該作者
離Q哂譜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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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媽媽勳章


11#
發表於 09-5-27 10:05 |只看該作者
Support!!!!


男爵府

積分: 7836


12#
發表於 09-5-27 14:44 |只看該作者
至少都要公開譴責佢,喚醒所有人,呢 d 係罔顧公德的行為。

原帖由 tammy2008 於 09-5-27 09:55 發表
雖然這個 ideal 都頗理想化....

但係唔通嗰個人都病入膏肓...仲告佢咩...?mouth:mouth:" />mouth:" />


珍珠宮

積分: 35688


13#
發表於 09-5-27 14:48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咕怪媽媽 於 09-5-27 14:44 發表
至少都要公開譴責佢,喚醒所有人,呢 d 係罔顧公德的行為。



米住米住.. 仲有一條人權法架喎.. 有冇抵觸先..

就算而家政府想做d野, 都係靠嚇架乍..


公爵府

積分: 28554

好媽媽勳章


14#
發表於 09-5-27 14:48 |只看該作者
呢D人無公德心加自私行為絕對要公開譴責佢
嚴 守 止 賺 、 止 蝕 位 , 相 信 每 個 投 資 者 都 曉 , 但 利 字 當 頭 , 確 實 知 易 行 難 。 所 以 , 希 望 大 家 , 贏 了 錢 , 開 心 之 餘 , 要 保 持 清 醒 ; 輸 了 錢 , 傷 心 之 餘 , 亦 要 保 持 冷 靜 。 懂 得 平 衡 投 資 心 態 , 也 許 是 致 勝 之 道 的 必 備 條 件 。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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醒目開學勳章


15#
發表於 09-5-27 14:49 |只看該作者
贊成呀! 告佢 la! 咁先有警嚇性嘛!

原帖由 sing200x 於 09-5-27 08:57 發表
已經有case明明中左新型流感(豬流感), 依然通街走, 公然危害市民健康~~~
其實香港是有法例禁止的:

章:599A標題: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憲報編號:L.N. 203 of 2008條:32條文標題:任何人不得使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版本日期:14/07 ...


禁止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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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發表於 09-5-27 14:52 |只看該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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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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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發表於 09-5-27 14:53 |只看該作者
贊成


禁止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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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發表於 09-5-27 15:00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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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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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發表於 09-5-27 15:25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sing200x 於 09-5-27 08:57 發表
已經有case明明中左新型流感(豬流感), 依然通街走, 公然危害市民健康~~~
其實香港是有法例禁止的:

章:599A標題: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憲報編號:L.N. 203 of 2008條:32條文標題:任何人不得使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版本日期:14/07 ...



你有見地, 好主意!!!!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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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發表於 09-5-27 15:41 |只看該作者
有時都應該做d野比d自私既人知道, 佢地咁做係好唔應該. 不顧自己生命不特止, 仲要係咁敏感時間週圍去, 有冇想過, 咁樣會有機會令病菌週圍散播. 香港政府做咁多野, 都係想阻止病菌散播, 就係呢d自私人, 毀於一旦.
榮華終是三更夢   富貴如同九月霜   
黃金不是千年業   無須過份去緊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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