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講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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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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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24-1-18 12:07 |顯示全部帖子
終於做返啲實事
靠佢哋自己報就嘥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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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4-1-18 12:11 |顯示全部帖子
本帖最後由 華妹妹 於 24-1-18 12:13 編輯
pauline_c 發表於 24-1-18 11:52
你認為罰得太低?最緊要交返間屋出嚟,比真係有需要嘅人住。唔係全港都得返公屋,日日起,夜夜起 … 都話唔 ...

我都覺得罰得好輕,冇阻嚇性
呢啲係瞞騙,其實最好直接收番佢身份證再遣返返去。
我識一個大陸人,攞左公屋,大陸有物業,個個禮拜番大陸,大陸間屋幾千呎,香港做生意,擁有三架車。
香港人慢慢排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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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24-1-18 12:14 |顯示全部帖子
shobi 發表於 24-1-18 12:13
未夠七年嗰啲真係可以考慮褫奪佢哋香港身份!

好難啦!要做一早做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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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24-1-18 12:16 |顯示全部帖子
怪獸青BB 發表於 24-1-18 12:12
其實罰重d就好,只係趕走無咩阻嚇性

先坐牢3-5年,再收身份證,遣返原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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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24-1-18 13:16 |顯示全部帖子
Png 發表於 24-1-18 13:12
你以為坐監好少事?
你識嗰個人咁揚,快D舉報啦!

坐咁小日,大把人唔驚架,起碼坐5年以上啦!
舉報?唔會啦,冇咁得閒,如果唔使做我會嘅。佢亦都唔係傻啦,啲錢咁易俾你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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