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ellawyc 於 09-8-8 11:22 發表
又唔可以咁睇, 的確有勞方係受壓而就範的情況, 咁樣睇條件同証據, 都係雙方同意架, 但事實唔係囉; 呢類條款, 只係用黎保障勞方遇上被僱主欺壓, 而出現最差情況, 咁勞方都有法例罩住.
原意係啱嘅, 否則個個工人都話要錢唔要假, 長期勞動冇得休息, 機器都會跪低啦, 後果都係由僱主受架啫~ ^^ 所以呢一點上, 呢個修訂係應該的.
大家要明白, 呢套勞工法例係適用於全港勞工, 包括你同我, 只要係打工仔就受保障. ...
原帖由 ellawyc 於 09-8-11 17:19 發表
2heibbma講得啱架, 條例係講明唔可以, 不過, 你請個DH係負責家務, 遇到偶發事故, 屋企要人幫手, 都可以買假, 咁萬一要上審栽處, 官都係睇証供, 講理由嘅.
而且如果係迫嘅, 就唔止係一日半日; 所以我之前會話返二放 ...
原帖由 chan803 於 09-8-12 09:02 發表
啱? 可以買假? 究竟你地係咪有真實的 case(s) 去 support 呢點呢?
如果唔係 ge, 唔好再比假消息/資訊叫人去以身試法啦. 如果真係有人信你地咁講而出咗事, 係咪你地替佢地去受罰先
"遇到偶發事故, 屋企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