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講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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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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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10-2-17 01:06 |顯示全部帖子
我同老公未註冊~我MAMI屋企未CUT我名~
唔知可5可以我埋我2個女女落我MAMI到~/註冊後加埋老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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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10-2-17 01:18 |顯示全部帖子
我係話如果唔加C6
可唔可以+我2個B落我媽到呢~
如果結埋婚加埋C6同女女又得唔得呢~
因為通常都加男家果邊GA MA~!!

[ 本帖最後由 yobi 於 10-2-17 01:3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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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10-2-17 01:37 |顯示全部帖子
原帖由 @iris@ 於 10-2-17 01:31 發表
咁就要睇你老公肯唔肯宣誓入贅啦
我妹夫之前都係,但詳細既我就唔係太清楚
至於你囡囡既就唔知


姐係可以加老公 咁我諗都可以加女女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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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10-2-18 00:15 |顯示全部帖子
仲有無人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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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10-2-18 03:17 |顯示全部帖子
得我1粒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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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10-2-18 14:43 |顯示全部帖子
搵到lu

擬加戶人士類別
下列8 類人士在符合有關條件下,均可申請加入戶籍。
第1類: 戶主的配偶;或
第2類: 新生嬰兒或未滿18歲的兒女,但其父母均須為戶籍內的認可成員;如父母只有一人為認可成員,
則須確實為單身(例如喪偶、配偶並非香港居民),以及倘父母其中一人並非單身,其配偶應原
屬可加戶類別;或
第3類: 戶主的一名已婚子女的配偶和兒女,(該名已婚子女須為戶籍內的認可成員,而加戶後,其他成員
不得再要求加入配偶或兒女,並須於遷出時取消戶籍);或
第4類: 受戶主或其配偶供養的父母;或
第5類: 受戶主或其配偶供養的祖父母;或
第6類: 長期依賴戶主照顧的受供養親屬;或
第7類: 現居「改建一人單位」而又符合「自動編配」計劃的住戶,可申請加入年滿60歲的親屬;或
第8類: 年長住戶的一名成年子女(不論婚姻狀況,及包括其家庭成員),但須符合一個戶籍內只可有一個
直系分支家庭的條件。
一般資格
(1) 如申請加入上述第3 類(18 歲以下兒童除外)至第8 類人士,整個家庭(包括擬加戶人士)必須通過
「全面經濟狀況評審」。
(2) 如申請加入上述第4 至第8 類人士,全體家庭成員須符合「無擁有住宅物業」的規定;即由提出申請
當日起計,直至申請獲准為止,在香港均沒有 (i) 擁有或與人共同擁有任何住宅樓宇; (ii) 簽訂協議購
買住宅樓宇; 或 (iii) 持有任何直接或透過附屬公司擁有住宅樓宇的公司50%以上的股權。住宅樓宇,
包括任何在香港的戰後住宅樓宇、未落成的私人住宅樓宇、不受租務管制或用作自住的戰前住宅樓
宇、經建築事務監督許可的天台搭建物、用作居住用途的屋地及小型屋宇批地(包括丁屋批地)。
(3) 如申請加入上述第8 類人士,擬加戶的成年子女須簽署承諾書,表明他們會與年長父母一起和諧生活,
克盡孝道,而在正常情況下,分戶申請不會受理。假如其後因特殊情況分戶,香港房屋委員會(下稱
「房委會」)只會編配新界中轉房屋予成年子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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